煤的低位发热量检测需要知道煤中水分和氢的含量,请问氢含量是否可以使用行业经验值或计算值,还是必须按《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 476)或
《煤中碳氢氮的测定 仪器法》(GB/T 30733)进行检测?对氢含量检测频率有哪些要求?
(1)考虑到企业入炉煤氢的变化波动范围较小且避免增加企业负担,不要求企业每日检测煤中氢含量。
(2)鉴于企业原有内部生产质控的日常煤质分析中,煤中氢含量采用公式或经验值等固有做法获得,建议在适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
设施》填报 2022 年 3 月及以前的数据时尊重发电行业既有习惯。
(3)在适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 年修订版)》填报 2022 年 4 月及以后的数据时,如果机组实测了燃煤元素碳含量,并且供热比计算也不使用指南公式(16)的话,则无论排放量计算还是支撑配额分配的相关生产数据都无须用到低位发热量这个参数,因此在核查检查中,也无须关注当事单位燃煤低位发热量及氢含量的数据获取做法。如果企业未实测元素碳,此时需要使用低位发热量和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来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为此企业需要实测燃煤低位发热量及煤中氢含量,氢含量检验方法还应满足《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 476)、《煤中碳氢氮的测定 仪器法》(GB/T 30733)或《燃料元素的快速分析方法》(DL/T 568)等标准中对于燃煤氢含量的检验要求,否则燃煤低位发热量须按 2022 年修订版指南取缺省值。为满足月度信息化存证要求,建议通过检测燃煤月度缩分样获得每月一次氢含量实测值,并将最近一次(如上一月)检测结果用于计算每月燃煤低位发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