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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知识 | 如果电力企业还存在利用抽取的蒸汽生产其他输出产品或其他利用方式,这些所消耗蒸汽是否计入供热量?

日期:2022-10-09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10/0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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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知识 电力知识 压缩空气 蒸汽生产

如果电力企业还存在利用抽取的蒸汽生产其他输出产品(如压缩空气等)或其他利用方式(如用于制冷、提供给脱硫设施使用),该类产品或利用方式所消耗蒸汽是否计入供热量?

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 年修订版)》的要求,对外供热是指向除发电设施汽水系统(除氧器、低压加热器、高压加热器等)之外的热用户供出的热量。因此如果电力企业利用对外供热量生产其他产品,如利用蒸汽做功生产压缩空气;或者利用蒸汽制冷、用于脱硫设施等其他利用方式,那么该类产品或该利用方式所消耗的蒸汽可计入供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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