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问题,切实提升全市岩棉行业污染治理能力水平,降低污染排放量,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参照国家环保有关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全市岩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治理范围
全市的岩棉生产企业。
二、治理技术要求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岩棉工厂设计标准》(GB_T51379-2019)、《咸阳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2〕32号)等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治理要求:
(一)能源使用
1.熔化工序以电或含硫量不高于0.6%焦炭为能源,固化工序以天然气为能源。
2.熔化工序推动冲天炉改为电炉。
(二)治理技术要求
生产过程污染治理、原料配料、转运落料过程粉尘
3.原料配料、转运落料过程中,称斗、各转运落料点均应设置收尘、除尘装置;集料输送应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模式;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4.称斗、各转运落料点应设置集气罩,除尘采用袋式除尘等工艺。
熔化过程燃料燃烧烟气治理
5.熔化燃烧烟气应控制NOx排放,并经除尘、脱硝、脱硫处理后达标排放。
6.熔化采用富氧燃烧技术,含氧量≥25%;鼓励企业使用纯氧燃烧技术。
7.除尘采用袋式除尘、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等工艺,可根据需要采用多级除尘。
8.脱硫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半干法/干法等工艺(达到排放要求的电炉除外)。
9.脱硝采用SCR、SNCR、低氮燃烧、其他组合降氮等工艺或清洁生产技术(达到排放要求的电炉除外)。
10.鼓励设置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测应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集棉过程含尘有机废气治理
11.集棉过程应在封闭环境下进行,含尘有机废气应采用负压收集,并经除尘、去除VOCs后达标排放。
12.除尘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岩棉板过滤、活性炭吸附等工艺。
13.VOCs去除采用岩棉板过滤、光催化、焚烧炉、活性炭吸附、喷淋洗涤等串联组合工艺。
固化成型过程燃料燃烧烟气、有机废气混合气治理
14.固化成型过程燃料燃烧烟气及有机废气的混合气应在控制NOx排放、并经除尘、去除VOCs后达标排放。
15.除尘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岩棉板过滤、活性炭吸附等工艺。
16.VOCs去除采用岩棉板过滤、光催化、焚烧炉、活性炭吸附、喷淋洗涤等串联组合工艺。
冷却过程含尘有机废气治理
17.冷却过程含尘有机废气应经除尘、去除VOCs后达标排放。
18.除尘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岩棉板过滤、活性炭吸附等工艺。
19.VOCs去除采用岩棉板过滤、光催化、焚烧炉、活性炭吸附、喷淋洗涤等串联组合工艺。
切割过程粉尘治理
20.切割过程粉尘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1.粉尘收集采用集气罩,除尘采用袋式除尘、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等工艺,可根据需要采用多级除尘。
其它治理要求
22.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咸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咸治霾办函[2019]700号)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3.鼓励企业对标应急绩效A级要求,熔化设施排口PM、SO2、NOx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氨逃逸≤8 mg/m3;固化成型设施排口PM、SO2、NOx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
24.排污口规范化和信息公开。含熔化、固化废气排气筒高度一律不得低于15米,熔化、固化设施排口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其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按照要求规范排污口,设置明显标识,注明排污口编号、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相关信息。
25.建立车辆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
26.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涉气排污单位用电监管系统。
27.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执行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法规政策要求。
生产区域扬尘治理
28.生产区域场地按照《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保证道路清洁;其余场区实施绿化;厂区出口安装自动冲洗设施,并有手动冲洗设施备用。
29.建设全封闭式原料库,所有物料分类、封闭储存,地面硬化,并配套喷淋洒水设施;物料装卸等作业在库内进行,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30.保存车辆冲洗等视频记录不少于1年;鼓励厂界参考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仪,监测数据保存不少于1年,并预留监控平台传输接口。
三、生态环境管理
31.设置专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生态环境管理和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能力。强化员工环保知识培训,确保所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到人。
32.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档案文件齐全。
33.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除尘滤料更换量和时间、脱硫及脱硝剂添加量和时间,过滤材料、吸附剂、催化剂更换频次,含烟气量和污染物出口浓度的月度DCS曲线图等);监测记录信息(废气监测报告等);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燃料消耗记录等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