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铭鑫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材料收悉。目前你公司厂区内612.625吨次生危废危险废物即将贮存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要求,现对你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批复如下:
一、结合你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能力建设以及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情况,且向我厅提供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计划,同意你公司即将贮存超一年的612.625吨危险废物延期贮存至2023年3月30日。你公司应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加强危险废物调度管理,防范危险废物贮存风险,及时、规范利用和处置积存的次生危险废物,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你公司应对照危险废物“五全”体系建设要求规范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有关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规范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发生。
(三)请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抚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江西铭鑫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该企业在延期贮存期限内完成上述废物的妥善处置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报告我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