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生态环境建设,不仅事关人民福祉,而且关系生态安全。
近年来,白城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是筑牢吉林西部生态屏障、维护全市生态安全使命担当。
一是抓实生态工程。实施“水利五大工程”,与全省同步启动“大水网”工程,开工白沙滩灌区续建配套二期工程,推进引嫩入白扩建(引嫩济洮)和嫩江干流堤防治理工程,高质量完成嫩江干流白城段应急工程,建设绿水生态长廊工程项目8个。全面推行“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开展“十年绿美白城”行动,落实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3个,总投资5.5亿元。年初以来,全市造林12万亩,新增绿地66.3万平方米,修复湿地2.1万亩,万宝山草场获评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
二是抓好污染防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落实河湖长制、林草长制,依托1766名林(草)长、712名河(湖)长,开展全方位巡查管护。实施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加强秸秆“五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狠抓秸秆全域禁烧,大力治理劣五类水体,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推进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完成整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个,不断提升环境质量。
三是抓严长效治理。坚持底线思维,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压实各方资源保护治理责任。完善生态监测、评估、预警、监管体系,健全自然生态保护全过程监管链条,开展交通、市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排污许可交叉执法。加快推进地方生态领域立法,申请报批《白城市草原生态保护条例》,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深入县(市、区)实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督促法律更好得贯彻落实。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截至9月末,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7天,占比94.8%,PM2.5每立方米23微克。白城市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达标率100%,6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66.7%,白城生态建设成效持续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