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精打细算”。
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中国开展的又一项流域综合立法。2021年12月、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对黄河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和二次审议。
为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水资源利用原则和调度规则等方面,草案三审稿提出,鼓励、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并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精打细算”。
针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机构、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强防洪体系建设,促进防汛抗旱协同联动,推进泥沙综合利用,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及流域间防洪体系协同,推进黄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联动,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有效提升黄河流域防治洪涝等灾害的能力。
为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治理,强化新污染物管控,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