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宜征询意见的复函》(鄂环固转函〔2022〕449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丙烯腈废催化剂(HW50,261-153-50)60吨、加氢裂化废催化剂(HW50,251-018-50)300吨、加氢废催化剂(HW50,251-016-50)2950吨,转移至湖北景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安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