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河南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方案》从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固废处置、危废处置等4方面定了具体目标及重点任务。
污水处理: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方案》提出,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分批有序推动老旧管网更新和混错接管网改造,稳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现象;黄河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十四五”期间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若干个,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选择典型地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形成5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优秀典型案例。
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3000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万立方米/日,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郑州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市、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以上。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黄河沿线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其他省辖市达到25%以上。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8%、95%。
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5万吨/日
《方案》提出,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案,统筹布局分类转运站,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支持不具备条件的县(市)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加快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到2025年,各省辖市分类和处理系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2.5万吨/日,基本满足市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全省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5万吨/日以上,基本具备清运生活垃圾全焚烧能力。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820吨/日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
固废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扩大使用范围,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积极争取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到2025年,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对需要特殊处置及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险废物,按照全省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处置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区域性集中处置基地。加强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备用中心建设,加快超负荷、高负荷运行的市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省平战结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