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发改委消息,青岛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三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暂行政策的通知,具体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吨102元,或每桶(容积240升)22元。为避免混投,非居民厨余垃圾外的其他垃圾也按此标准计量收费。
为稳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政策,上述收费标准先行在三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试行。试行单位以外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仍按《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价费〔2006〕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制定并公布新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