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持续巩固,入河湖污染物大幅削减,滨湖湿地带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流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总体下降,湖泊富营养化程度和蓝藻水华暴发强度得到基本控制,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太湖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和长三角地区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近年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饮用水安全保障、污染防治、蓝藻防控、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入湖污染物总量大幅削减,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目标(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
进入新发展阶段,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方案》提出,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要紧扣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控源减污、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防控为主线,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等要素,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提高流域防洪保安与水资源配置能力,推进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方案》提出了五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实施生态清淤,推进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利用;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重要河湖湿地和湖滨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推进生态绿廊建设,提升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一河三湖”生态质量;三是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完善流域水网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四是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加快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动环太湖生态产业发展,引领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完善监测执法体系,强化流域共保联治,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实施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更好发挥太湖生态和社会效益,对于筑牢长三角地区生态建设基石、加快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激发活力,形成合力推进新时期太湖保护治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