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按照东平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统筹环保与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生态环境和生产安全保障。
一、督促企业做好“三同时”制度落实。督促危化品相关单位依法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涉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并明确相关措施;涉及安全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确保风险可控后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二、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废弃申报。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要求,“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督促相关单位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依法依规申报,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贮存、利用处置过程风险防控。对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企业督促其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做到有专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和焚烧设施选址充分考虑可能的事故风险,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后贮存,对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混合或合并存放。
四、高浓度废水规范处置。对产生高浓度废水的危化品相关单位配套建设废水处置设施的,督促其废水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经处置达标后排放,严禁废水不经处置非法排放或处置不达标排放。未建设废水处置设施且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督促其落实申报制度,做好日常贮存、转移、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严禁非法倾倒、排放、处置高浓度废水。
五、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情况,建立重点排查对象名册,指导督促企业整改销号,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打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处置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