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化柳河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环审字〔2022〕30号
通化柳河医院:
你单位《通化柳河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洪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振兴大街2713号医院内,占地面积为15㎡,仅用于存放医院内的医疗废物,最大的仓储规模约为0.8t。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柳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本项目员工从厂内调度,不新增定员,无新增废水。
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暂存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暂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异味要采取净化等措施,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产生噪声的设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距离衰减、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分类保存、及时清运,定期由通化市绿宝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地面以及导流沟、事故集液池要采取防渗措施,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投入运行前,完善排污许可信息,持证排污。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要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加入本项目篇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