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挥市场对环境资源要素配置作用,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宁波市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纳入省统一系统工作,不断提升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水平,有力做好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有力贯彻《条例》精神全面实施
《条例》印发后,宁波市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全面分析研究“排污权交易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办理”的工作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争取工作支持。同时,为提高在省统一交易系统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思想认识,宁波市还积极组织开展《条例》相关内容的宣传培训,多次召开企业政策宣贯座谈会,向企业宣讲排污权交易纳入省统一交易系统的工作要求和方式,打消企业顾虑;认真举办排污权交易业务工作培训,对省统一系统的体系、流程、监管等事项进行解读,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印发《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纳入省排污权交易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8月1日《条例》施行后全市不再开展排污权线下交易工作事项。通过一系列的宣贯、培训、解读和制度保障,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条例》执行落实的具体工作要求,为宁波市排污权交易顺利纳入省统一交易系统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优化制度保障,有序推进交易市场平稳过渡
在严格执行省统一交易系统交易基础上,为确保交易平稳有序过渡,8月1日起,全市排污权交易暂时由市本级统筹开展,并通过组织开展试点交易和各区(县、市)观摩等方式,提升省统一交易系统交易的工作经验,确保省、市系统平稳切换。同时,以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不增加企业负担导向,结合宁波市实际,探索完善相关交易工作机制,持续推进“4+1”重大项目采用市场平均价定向出让的工作机制,保障重大项目环境要素指标,探索开展对环境要素需求量相近企业同场次交易机制,避免个别排污量较小企业出高价导致成交价上升、企业负担增加等现象发生。8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宁波市已在省统一交易系统累计开展10场84笔的排污权竞价交易试点,累计竞价成交4类污染物排放指标380多吨,其中,需求量较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最低中标价与基准价上升15%左右,企业负担增加不明显,市场反映平稳。
深化服务保障,有效促进发展稳进提质
在贯彻排污权巿场化交易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还始终强化经济稳进提质责任担当,环境要素保障和项目审批联动,不断增强重大优质项目保障能力,为全市社会经济迅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截至11月9日,已累计为109个重点项目提供化学需氧量等4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超4000吨,均超额完成省定年度工作目标,保障力度居全省前列。此外,为持续增强金融支持企业力度,宁波市还加快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工作,谋划完善绿色信贷制度体系,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企业之间开展排污权租赁和交易等,用活用足排污权市场交易相关政策,截止10月底,全市已完成2笔共计2500万元的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加快实现企业环境资源变为可用资产。
下一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将做好各区(县、市)自行开展省统一交易系统排污权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跟进《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制订进程,统筹宁波市现有排污权交易政策与省管理办法要求的接轨融合,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快制订形成宁波市新的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实施政策,积极发挥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经济稳进提质和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调节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