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00013Z135060009003)预算,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第一批、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及西藏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