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污染防治和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和《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2022年度常山县节能降耗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县节能降耗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二)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能够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税,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的,不存在偷税行为被查实的行为,未列为综合效益排序D类,不存在对安全和环保影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行为,不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的行为,无违规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行为。项目有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改善环境。
(三)资金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助,项目建设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按要求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市县智慧环保平台联网的项目。
(二)实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治理(项目环评审批时要求的除外),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的项目。
(三)完成“无废工厂”创建的企业。
(四)完成省“环保领跑示范”创建的企业。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请节能降耗资金补助项目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要求
1.常山县工业企业投资(技改)项目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实施材料复印件(方案、合同、发票等),如涉及环保设施的,还需提供检测报告或验收材料;
3.项目建成后照片(彩打);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交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气生态科胡勋:18857028016(698016)
四、其他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负责对申请节能降耗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项目真实性等进行形式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资金投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则取消专项资金的补助资格。已经补助到项目的资金,县财政局将予以收回。
附件:常山县工业企业投资(技改)项目财政补助申请表.doc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