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2〕46号)和《关于开展江海区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截至11月16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共收到3家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经我局对企业的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均符合补助资金申报要求,拟对3家企业共补助7.1万元。补助标准为:按企业实际改造投资额(指直接用于VOCs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费用)的50%,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现将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刘小姐,0750-3863642
附件:
江海区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