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一步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开区分局提前着手、提前准备、科学谋划,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夏病冬治”专项治理行动,为明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排查整治,强化检查“抓重点”。加大对辖区涉VOCs排放企业的检查力度,从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环节严把收集、治理效率关,助推污染物治理提质增效。抽调精干力量分3组对辖区内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和汽修门店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共检查各类污染源133家,其中汽修门店67家,工业企业66家,共发现问题96个,立案处罚2家,责令整改7家。
科学引导,督促企业“强规范”。加大对企业排污情况和治污设施的分类指导,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使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除恶臭异味治理外,新改扩建的企业不得使用低温等高子、光催化、光氧化等副产臭氧的VOCs治理技术,督促辖区37已投用该类型的治理工艺工业企业开展了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源头治理,科学分析“降排放”。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提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
督导帮扶,科学有序“强治理”。充分发挥第三方环保专家团队力量,分析研究辖区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源谱,筛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提升科学治理、精准治理水平。整合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手册等多种方式,向企业详细解读工作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增强基层VOCs执法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地方环境管理、执法、监测人员及相关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等开展VOCs治理专题培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对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企业整改。同时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