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油气田橇装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后续环境管理的通知》(新环固体发〔2022〕15号)、《关于加强油气田橇装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后续环境管理的补充通知》(新环固体函〔2022〕747号)要求,新疆格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喀什兆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持有的橇装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
经研究,决定将新疆格瑞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橇装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橇)6542260112)、喀什兆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橇装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橇)6531260095)、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橇装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橇)6529230087)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三家单位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确定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设施地址、经营方式、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以及经营规模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