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数字中国、共同富裕重要论述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要求,高质量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动改革争先创优,加强改革经验推广推介,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为浙江“两个先行”提供支撑保障,特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网”“浙江省生态环境政务网”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改革之声”栏目,择优登载各地各单位改革工作的创新做法、亮点成效,并同步推送省厅“官微”,供各级交流借鉴、互促共进。
2021年,生态环境部提出“全面履行执法职能,推进执法机构示范单位建设”要求,湖州市谋划在先,行动在前,从机构设置规范化、队伍组建专业化、装备配置现代化、业务管理制度化、数字赋能高效化、综合保障体系化六大方面,创新提出“331N模式”(即三种模式、三项机制、一条主线、N个载体),全面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被列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第一批试点地市,2022年4月获列为国家试点。
一、探索“三种模式”,全域夯实执法基础建设。
以加强基层执法基础为重点,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全域覆盖”的思路,全面推进市县乡三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机构人员、装备、场地、资金、制度“五到位”。一是标准全面统一。在部执法标识基础上,探索制定并实施《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统一形象标识建设指南》,从外部形象、内部规范等四方面对形象标识进行了统一设计。在学习公安、纪检等部门问询室(办案区)建设标准基础上,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办案特点,制定《湖州市数字化标准办案区建设指南》,明确市级建设调查询问室、指令室,区县及乡镇级配套建设调查询问室的基本要求。同时,在长兴县夹浦镇率先试点实践基础上制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基层站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名称一致、标准一致、形象一致”要求,提出基层站所办公场所建设和装备配备要求。二是场所全面改善。以污染防治攻坚、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联动执法等工作为载体,以“有为换有位”争取属地政府和部门最大程度支持,同时探索实施“独建、联建、合建”三种建设模式,在楼堂管所清理整治的大背景下,新增执法机构办公场地1700余平方米,各级执法机构实现办公场所功能分区化,满足现代化执法办案条件,实行制度化管理。目前,市执法队、4个县级执法队、16个基层站所已完成升级改造,其余预计于年底前完成。三是保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作为全市第一批率先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各区县分局局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队参公人员统一转入执法类公务员序列。全市通过招录、转编、转岗等方式新增入编(回流)执法人员27人,人员到岗率提升约30%,执法人员依托基层站所下沉乡镇(街道)比例提高到80%以上,人身意外险实现全员覆盖。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由财政落实专项执法资金1968万元,其中装备资金824万元,配备执法装备1538件(套),执法力量大大增强。
二、建立“三项机制”,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以执法能力提升为目标,围绕执法主职主业,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培训体系、加强智慧执法等措施,促进公正严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化、全流程制度化管理,统一全市执法文书格式、统一执法检查要求、统一案件办理和集体审议规程、统一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各类制度文件30项。实现办案数字化,统一指挥、调度和管理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一网办理执法业务,全面落实执法检查线上录入、执法文书线上制作、执法案件线上流转,行政执法案件线上办理率95%以上。做到监督常态化,积极实施执法稽查制度,实现执法稽查区县全覆盖;制定《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并按月开展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系统内部人员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记录报告制度》等系列制度,减少执法干预,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二是建立执法培训机制。制定《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三库两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一方面充分挖掘系统内部人员特长优势,以擅长行业、擅长领域、擅长案件为重点筛选20人纳入执法专家库,并开展授课和宣讲;另一方面在全市范围内选取6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建设执法练兵实训基地,现场设置工艺、产污环节、检查要点、常见违法行为等学习场景,并通过图文展示、现场解说等形式开展实地教学。三是深化智慧监管机制。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撬动作用,拓展数字执法监管多跨场景应用,开发智慧执法一体化平台。创新开发建设“企业自巡查”管理平台,强化政企互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市2018家企业7556个污染治理设施巡查点纳入平台管理,完成巡查150余万次,实现对企业污染设施排口、危废仓库、应急设施等信息数字化管理;同时融合省“e企管”,通过对企业各类环保监管数据和日常管理数据进行实时分析,为企业建立环境健康电子账户,动态反映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企业环境风险状况,为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问题、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提供环保指导服务。
三、围绕“一条主线”,健全环境问题发现机制。
面对污染防治攻坚新形势新要求,为弥补执法监管人员不足的现状,我市创新打法和举措,整合力量、优化机制,强化污染防治攻坚保障力度。一是整合多方人员力量。市级整合执法队、水、气、土、监测中心及公安、交通等部门人员力量组建6个现场督查小组,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督查和曝光;县级、乡镇级参照市级模式组建攻坚专班,重点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和销号。二是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实施水、气、土等业务处室负责定期提供问题线索和短板、各督查小组负责现场核查、督办和回头看、新闻媒体负责定期曝光、执法队负责环境违法行为后续处理、属地党委政府负责整改和销号的责任分工体系,全面建立“查--溯--整--销”动态管控闭环管理机制,杜绝“反复整、整反复”现象发生。三是实施下沉监督帮扶。创新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帮扶行动,通过乡镇自查和区县复查形成问题点位、整改措施、预期效果和具体责任人等“四张清单”,按照重点先行、有序推进、全市覆盖的原则,市级组织力量全面下沉驻点帮扶。目前,已完成对14个乡镇督查帮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1517个。
四、搭建“N个载体”,积极打造行刑衔接样板。
深化公检法环联动机制,在健全联席制度、召开联席会议等常规工作基础上,探索建立不同层级、多种形式联勤载体,全面加强与公检法环协作。一是实行案件共查。与公安部门组建专班开展线索排摸和侦察,邀请检察机关赴现场协同检查,指导协助取证。在公检法入驻联动办公室基础上,今年6月市公安局挂牌成立环境作战分中心,生态环境部门入驻情报收集席位。并首创“生态联勤警务站”模式,在全市环境问题突出和治理攻坚复杂区域,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13处,研发“织里净·铝灰全流程监管”等特色应用场景,相关成效做法被列入2022年长三角区域警务合作优秀案例。公安、生态环境两部门联合查获的“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件获翟部长批示和公安部表扬,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发文推广学习。二是实行资源共享。建立环境案件审判专家库,通过人民陪审员、专家证人参与庭审等方式,发挥环境资源专家专业性强的优势;人员共训,共同邀请专家组织培训,组织开展环境诉讼案件公开审理和旁听。三是实行平台共用。开发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法护两山”集成应用),遵循“一键协同、部门联动”原则,对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业务全流程再造,实行环境执法到司法诉讼乃至执行修复线上办理。同时上线“两山”协同平台,全面打通固体废物、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管理平台,有效助推高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