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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力推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方式 优化营商环境

日期:2022-12-08    来源:宣城市局办公室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12/0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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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环境监管 环境督查

为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务实实干的作风,坚持把落实正面清单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融合起来,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方式,实施分类监管、信用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违法企业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真正将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到了实处。今年(2022年)1-11月,全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非现场检查企业20家次,通过遥感、无人机检查企业5家次,减免处罚企业2家次,减免处罚金额20万元。同时,以电话、网络等形式帮扶正面清单企业70家次,解决问题25个,切实做到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速一步”、解决企业诉求“快人一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01 扩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积极贯彻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扩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县域环境管理规范的78家企业列入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实行非现场监管范围。

02 升级环保智慧大数据监管平台。

针对性升级智慧环保大数据监管平台,通过整合环保系统现有的环评审批、验收资料、排污许可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固体废物收集处理数据、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数据、企业环保设施管理记录台账数据、移动执法系统执法痕迹数据、环保督查记录等环境数据,全方位收集环境管理数据形成大数据库。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辅以视频监控等手段,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远程监管,减少现场执法频次。

03 加大对非现场监管结论应用。

强双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类管理结合,利用在线监控设备、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科技手段,对清单内企业执行非现场检查为主的执法检查方式。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监管对象,降低抽查比例。对未造成明显环境危害后果的小微环境违法行为,力促积极改正,原则上不予处罚。对研判结果发现有环境违法问题的启动现场检查,进一步核实确认排污单位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提高了精准执法效能,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高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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