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阳泉高新区管委会财政管理运营部:
为支持阳泉市“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对县级、市高新区发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财政奖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 2019 年为基数,对县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每年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上划市级税收增量部分,按 90%奖励给县级财政。
二、以 2020 年为基数,对市高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和再阳财预{2022}31 号生资源环利用产业每年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上划市级税收增量部分,按 90%奖励给高新区财政。
三、各县(区)、市高新区要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统筹使用省、市奖补资金和自有力,不断培育壮大当地新兴产业、第三产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本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至20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