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减少移动源污染,芜湖市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作为,聚焦移动源管控重点任务,立足管用、见效,千方百计把机动车污染防治贯穿全周期、全链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01 坚持科技手段监测到位。
利用机动车年检平台,落实机动车I/M监管制度,被列入I/M监管黑名单机动车1684辆,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机动车1132辆,维修率为73.17%;逾期不维修机动车338辆,依法移交公安交警进行处罚。开展机动车移动遥感监测路检行动,有效路检数据17852条。完成1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材料验收,完成1606台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OBD)安装工作。
02 坚持制度落实管理到位。
出台《芜湖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市区重点工业企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统计上报完成治理非道设备109台。持续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已编码登记11572台。落实小微型非营运机动车延长环保免检年限政策,完成进口轿车和摩托车新车准入审核1004辆。
03 坚持部门联合执法到位。
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行动,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546台,不合格3台,立案处罚2起。开展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执法行动,发现存在问题加油站22家,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整改。联合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开展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工作,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审核78辆。联合交警支队、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舒心车检”行动,完善服务方式和监管方式。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对全市33家在营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检查,发现检验机构不规范检测3家,立案查处1家,罚款10万元。
04 坚持有奖举报奖励到位。
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在生态环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黑烟机动车有奖举报,发放奖励资金1100元,进一步夯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群众基础,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社会共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