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各地基本建成设施设备完善、群众广泛参与、资金保障有力、运行管理长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并保持自然村全覆盖。
近年来,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取得较大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销号,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持续改善,但仍存在治理效果难保持、管护机制不完善、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缓慢等问题。《实施意见》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作了明确规范,将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根据《实施意见》,要统筹谋划建设更高质量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类型、数量和规模,有效衔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自然村(村民小组)全覆盖的要求,合理配置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实现自然村有收集点(站)、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逐步取缔露天收集池,更新老旧破损垃圾收集容器,推动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换代,建设一批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同时,要系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各地要加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协同推进易腐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县(市、区)应统筹共建共享一批区域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城镇周边村镇优先纳入城镇区域性处理设施;集镇或其他人口密集区域联村联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减少垃圾外运;其他农村地区鼓励采取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就地就农的方式消减易腐垃圾。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建立以村级回收网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逐步向农村延伸,与环卫清运网络有效对接,积极实施“两网融合”。做好农村大件垃圾回收,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鼓励利用农家超市、废品回收点、村集体闲置房屋等现有设施,建立具有积分兑换、以物易物或有偿回购功能的兑换超市或兼职回收点,探索低值可回收物的经济激励回收办法。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集中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稳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规范各环节的作业管理,确保垃圾规范投放、及时清运。采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定人、定岗、定片区清扫保洁。各地要合理安排清运路线和频次,确保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满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专业化,加强对第三方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建立完善考评机制。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健全村庄长效保洁机制,推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管护监督。探索组建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体的劳务合作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承担村庄保洁、垃圾收运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同时对收费和支出情况定期公示。
此外,要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以村民自治组织为纽带,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群众共同谋划,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垃圾收集点(站)选址等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群众共建体系,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庭院和房前屋后卫生,因地制宜建立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动员群众共管环境,制定村民环境卫生行为准则或将有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动员群众共评效果,建立群众自治组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组织村民对垃圾治理效果进行评价。推进工作成果群众共享,通过建立积分制、设立“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对农户进行激励,结合实际对工作情况较好的保洁员、工作成效突出的村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