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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刚:亟须建立类似新冠抗原的新污染物快速检测方法

日期:2023-01-03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薛丽萍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1/0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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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污染物治理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环境风险管控

当前新污染物治理有哪些国家层面及科技层面的需求?

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和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专家委员会主任、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业委员会(POPs专委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教授分享了他的观点。

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我国在近几年常规污染物问题有效解决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我认为是吹响了新污染物治理的‘号角’。”余刚说。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在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新污染物治理的任务。

余刚表示:“各个省市响应迅速,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开始行动起来了。”据悉,已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发布,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征求意见。

(清华大学博士生 段磊 供图)

“由此可见,新污染物治理从国家及地方省市的层面都迫切需要科技支撑。”余刚说。

国家需求:分类循序渐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基于新污染物定义可以看出其不仅种类繁杂,而且还在层出不穷。随着分析技术的发展和对化学物质研究的深入,会源源不断地发现更多的新污染物,我们对所有的新污染物都去治理,显然是不现实的。”余刚说。

他表示,当前需要在一定规模的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民对健康环境的需求,研究确定在不同时期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应优先治理的新污染物对象,重点突出、循序渐进地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要厘清新污染物环境存在水平与危害、风险有哪些?排放源情况如何?”他解释,在此基础上,才能探究解决问题之道——明确新污染物在国家及省市层面治理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应该建立哪些法规标准、管控体系,制定哪些具体且有效的行动计划等。

现阶段,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新污染物治理中重点关注的化学物质。在余刚看来,针对氯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一般将其称为Dead POPs),例如DDT等这些在全球的范围内已经被禁用、停止生产使用和流通的Dead POPs,在国家层面的行动主要体现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一些新增列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一般称之为New POPs),“例如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批列入至《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里的新污染物,目前整体上我们基本清楚其环境存在及危害风险,因此更需要研究其控制技术、相应标准政策及工程行动。”余刚说。

针对一些尚未列入《公约》或将要列入《公约》的“候选”潜在POPs物质以及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药品与个人护理品等,余刚认为,应根据其潜在危害、潜在暴露和风险熵等综合指标,评估是否应该优先管控。然而,从科学研究到提出健全的环境政策通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弥补科研与决策管理之间的鸿沟,有必要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结合当地污染特点,综合考虑新污染物在特定环境中的污染行为、危害影响、暴露、生态和健康风险,改进筛选方法,并在各利益相关方充分交流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

科技需求:亟须建立新污染物快速、经济的检测方法

面对新污染物治理国家需求,科技支撑非常重要。余刚介绍,POPs专委会推荐的“新污染物治理面临何种问题和挑战?”入选中国科协2022年十大前沿科学问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等发布《2022?研究前沿》报告,将“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风险、污染防控和管理举措研究”列入生态与环境科学领域四大重点问题之一。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新污染物治理”与“支撑国际生态环境履约”占据十大重点任务中的二项。

为了加强科技支撑,余刚也联合一些学者在重要国产英文期刊Frontier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ESE)、Emerging Contaminants和Engineering上组织了系列新污染物专刊。余刚在FESE期刊上发表的《新污染物治理:从科学研究到行动》一文中指出,近二三十年来,在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的持续资助下,我国开展了大量新污染物相关的基础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包括新污染物分析方法体系的建立,我国典型地区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污染特征和环境影响的评价,以及新污染物控制方法的建立。虽然我国对新污染物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我国大多数区域在新污染物风险评估和管控上存在监测数据缺乏、风险不清、使用和排放清单不明,优控污染物清单有待更新完善,新污染物环境基准研究不足、环境标准缺乏、难以有效监管等诸多问题。

首先,科技研究应该支撑对新污染物问题的认识。这涉及多介质环境新污染物分析方法与设备的研发、新污染物风险评价方法、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新污染物高风险区域识别等方面。

余刚介绍,由于绝大多数新污染物的环境浓度很低,目前需要采集大量的环境样品,通过富集浓缩、去除干扰等复杂的前处理,再用色谱/质谱仪器分析。

余刚认为,认识新污染物过程中可能有两种需求,一种是精确定量,另一种是快速筛查。“如果单纯依赖现有的传统色谱/质谱仪器分析方法,不仅耗时长,而且成本很高,难以满足全国范围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需求。需要有快速筛查的方法。”

因此,他建议除了发展传统的基于色谱/质谱的新污染物监测方法之外,亟须建立快速经济的检测方法,比如研发类似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经济、快速、方便的方法,为区域层面和全国层面的新污染物问题识别以及治理成效判断提供检测方法支撑。

再次,在认识新污染物的基础上,科技研究应该支撑如何解决新污染物问题,如何支撑政府管理。这涉及新污染物治理优先对象确定、新污染物治理目标的确定、新污染物治理法规保障、新污染物治理的标准(质量标准、排放标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计划等方面。

余刚认为应开展新污染物最佳治理路径的研究。针对不同类别的新污染物,要综合考虑管控的经济社会影响和治理技术的经济可行性,确定最佳的治理路径。

哪些新污染物可以通过采用替代品/技术从源头控制?哪些新污染物现阶段无法替代,需要通过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来削减环境排放量?……需要全面系统地开展研究,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的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撑。

最后,余刚指出,新污染物治理需要多方力量参与,应在科学技术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政策管理和公众参与等多种举措进行新污染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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