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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3-01-0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1/0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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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黄河流域 生态环境 生活水处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041号)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286号)要求,经检查核查,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监管的10个问题符合销号条件。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7日

公示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联系方式:0471-5259591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19号

邮编:010020

附件:

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问题8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矿普遍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违规取用水、超批复许可取水问题整改结果

通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矿普遍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违规取用水、超批复许可取水问题。现场抽查发现,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煤矿超批复许可取水,且违规将煤矿疏干水排入多个渗坑和沟渠;内蒙古李家塔煤矿2011年3月至2020年8月一直未办理取水许可;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2018年投产,2019年3月才获得取水许可证,期间无证违规取水,2019年超批复许可取水;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沟煤矿工业取水量超取水许可批复;神华金峰寸草塔煤矿2015年水资源论证报告明确生活用水取水地点为考考赖水厂,但2018年则改为布尔台生活水处理站,取水地点发生变更未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且2020年超批复许可取用生活水;鄂尔多斯永煤矿业马泰壕煤矿2018年至2020年一直超批复许可取水。

整改措施:1.对项目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取水标的发生变更的项目,依法责令企业限期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并及时报批,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

3.重新核查项目无证期间及超批复用水情况,补缴水资源税费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

一、实施行政处罚。2021年8月24日,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针对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煤矿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属地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8月30日,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超批准用水定额取水行为处罚3万元;2019年4月15日,伊金霍洛旗水利局已针对内蒙古李家塔煤矿相关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擅自取用地下水行为处罚款10万元,2021年11月8日,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对李家塔煤矿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处罚10万元;扎萨克镇人民政府已对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违规取水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调查神华金峰寸草塔煤矿取水地点变更、超批复许可取水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万元,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善取水许可手续;2021年4月15日,札萨克镇人民政府已针对鄂尔多斯永煤矿业马泰壕煤矿超批复取水处罚款10万元。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入调查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沟煤矿项目2018年超批复取退水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已过追诉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办理取水许可办理手续。目前,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沟煤矿、神华金峰寸草塔煤矿、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煤矿、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鄂尔多斯永煤矿业马泰壕煤矿已完善取水许可手续。

三、追缴水资源税。伊金霍洛旗水利局已重新核查王家塔和李家塔煤矿超批复用水情况,并完成水量核定工作,王家塔补缴水资源税及滞纳金51.8252万元、李家塔补缴水资源税及滞纳金1798.3206万元。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沟煤矿,2018年台账中将外排量8.6899万m?,加入生产取水量,导致生产取水超批复,已规范台账管理,已补缴水资源税267.1438万m?,滞纳金168.0664万元。2018年博源煤矿由于未达产,生产用水减少,超批复退水量13.3799万m?,已要求其严格按照批复退水量退水。红庆河煤矿2019年超计划用水已补缴水资源税41.8647万元。补交无证期间水资源税799.0744万元,滞纳金21.5750万元;神华金峰寸草塔煤矿已经补交超计划用水水资源税176.2030万元;鄂尔多斯永煤矿业马泰壕煤矿已补交超批复取水水资源税404.8586万元。

二、问题11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结果

通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2014年10月投产运行,2017年10月才获得取水许可证,期间累计违规取水1007.7万立方米。

整改措施:1.对项目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重新核查项目无证期间用水情况,补缴水资源税费。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

一、实施行政处罚。针对该企业2014年10月—2017年10月无证取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017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取得取水许可证。

二、追缴水资源税。对该企业2014年10月—2017年10月违规取水1007.7万立方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157号)相关规定,经伊金霍洛旗水利局核定,企业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违规取水1153.6345万立方米,其中补充核定取水量810.2477万立方米,追缴水资源税费390万元。

三、进行追责问责。伊金霍洛旗水利局、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对刘秀明等7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对吕文、王惠君2名企业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罚。

三、问题1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结果

通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的生活区综合生活及绿化取水水源为厂区内6口自备水井,企业于2018年对自备水井井水进行水资源论证,但至现场调查时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

整改措施:1.对项目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重新核查项目无证期间用水情况,补缴水资源税费。

3.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

一、实施行政处罚。针对该企业无证取水行为2021年4月9日,杭锦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无证取水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2万元。

二、追缴水资源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157号)相关规定,经杭锦旗水利局核定,该企业无证期间违规取水量5.48万立方米。追缴水资源税41.1345万元,滞纳金5.0906万元。

三、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杭锦旗水利局已于2021年4月20日为其核发取水许可证,许可取用水量9.27万立方米。

四、问题13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神华煤液化108万吨/年煤制油项目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结果

通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神华煤液化108万吨/年煤制油项目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未办理取水许可违规取水。鄂尔多斯市政府要求该项目2014年8月底前退出使用地下水,但企业直至2016年才停止取用地下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6月批复的取水许可中明确企业地下水取用量为7.58万吨/年,但企业2019年、2020年地下水实际取用量分别为66.02万吨、52万吨,均远远超出批复使用量。

整改措施:1.对项目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查明项目水源置换情况,形成专项情况说明。

3.重新核查项目超批复用水情况,补缴水资源税。

4.责令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

一、实施行政处罚。针对该企业该项目将配套生活服务区用水计入实际取用地下水量,导致超批复违规用水问题。2019年4月15日,伊金霍洛旗水利局已对该企业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无证取水行为处罚款6万元;2020年10月10日,伊金霍洛旗水利局对该企业2019年超批复取水行为处罚款10万元。2021年9月6日,上湾镇人民政府针对该企业2020年超批复取水行为处罚款10万元。

二、追缴水资源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157号)相关规定,伊旗水利局已重新核查该项目无证期间及超批复用水情况,完成水量核定工作。追缴2019年超计划水资源税203万,滞纳金48.6796万元;2021年9月13日补缴2018年、2019年无证期间及2020年超计划用水水资源税及滞纳金共计1837.4305万元。

三、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已查明项目水源置换情况,并形成项目水源置换情况专项说明;该项目于2019年7月1日取得自治区水利厅核发的生产及厂区生活取水许可证;配套生活服务区用水于2020年10月停止取用地下水;2021年9月15日,市水利局已核发配套服务区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

五、问题14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公司存在无证取用地下水问题整改结果

通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公司存在无证取用地下水问题。企业备案建设200万吨合成氨、350万吨尿素项目,但实际建设规模改为100万吨合成氨和175万吨尿素,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水资源论证、环评、能评等手续。能评批复要求项目竣工后要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但企业未提供节能验收报告。

整改措施:1.对项目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责令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

3.重新核实环保审批手续,根据重大变更属性,有针对性采取整改措施。

4.责令企业尽快完成节能审查报告验收。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核查有关项目审批手续,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审查已取得节能审查批复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查处节能审查违法违规项目。按节能审查相关文件要求及“两高”违规项目清理整顿要求,限期完成项目节能审查报告验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

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无证取用地下水问题。针对该企业无证取水行为,2021年8月5日,乌审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对该企业无证取水行为处罚2.6万元,2021年8月20日乌审旗水利局重新核发了该企业生活自备井取水许可证。

二、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水资源论证问题。2017年11月,该公司一期100万吨合成氨和175万吨尿素项目建成并试运行,2018年1月自治区水利厅核发了符合实际生产规模的取水许可证。

三、办理环评手续。该企业企业重新编制了环评报告,于2022年5月9日取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合成氨350万吨尿素项目气化工艺变更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字〔2022〕68号),生态环境厅同意对该项问题销号。

四、完成项目节能审查。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图克项目区年产200万吨合成氨350万吨尿素等2个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节能审查验收工作,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了节能审查验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该项问题销号。

六、问题15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一期煤制甲醇和二期甲醇制烯烃项目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结果

通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一期煤制甲醇和二期甲醇制烯烃项目2017年9月投入运行,但2018年9月才获得取水许可证,期间累计违规取水1496万吨。

整改措施:1.对项目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重新核查项目无证期间用水情况,补缴水资源税费。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

一、实施行政处罚。经调查该企业已于2018年9月完善取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期,不符合立案查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二、缴纳水资源税(费)。经核查17年9月至18年9月期间取黄河水1496万立方米,水费及水资源税共7250.1286万元已缴至取水口管理单位达拉特旗福源泉水务有限公司。

三、办理取水许可手续。2016年7月19日黄委批准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国黄)申字〔2016〕第 00040 号),2016年7月19日黄委准予行政许可(黄许可〔2016〕104号)。2017年8月项目投产,2017年8月26日向黄委发送取水许可核验申请函和取水许可核验材料,符合国家法律规要求。2018年1月27日黄委组织召开核验会议。2018年9月28日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问题16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河流周边以修筑渗池方式违规取水问题十分突出问题整改结果

通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河流周边以修筑渗池方式违规取水问题十分突出。据不完全统计,鄂尔多斯市大小河道内有800多个渗池,面积最大达20余万平方米,基本无审批手续,这些渗池多数以鱼塘或用于农业灌溉为名,实为工业企业违规取水所用,严重影响河流生态基流。现场抽查发现,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刘军沙场无取水手续,用渗池从河道违规取水洗沙;伊金霍洛旗公捏盖沟河道水流极小,但河道内修筑有多处渗池用于囤水,下游生态基流无法保障;煜威商砼为生产取水在添漫沟修筑渗池;煜盛和商砼在添漫沟河道内用渗池违规取水。地方政府及水利等部门对大量渗池违规取水问题长期监管缺失,严重失职失责。

整改措施:1.对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815个疑似渗池进行核查,全面彻底查清位置、面积、性质、建成时间、建设单位(个人)、使用单位(个人)、取水标的(水源、水量、用途)、审批手续、用途变更等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台账,认真研究政策,分类制定处置措施,立行立改,边查边改。

2.对全市范围内以修筑渗池方式违规违法取水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逐项清理整治。

3.责成各旗区落实属地责任,分类推进清理整治。对不符合取水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依规清理整改。

4.持续加强河湖“清四乱”,加大河道管理范围日常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修筑渗池方式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

5.责成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针对监管缺失、失职失责问题,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警示约谈,作出书面检查,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

一、排查清理渗池。对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815个疑似渗池进行核查,查清位置、面积、性质、建成时间、建设单位(个人)、使用单位(个人)、取水标的(水源、水量、用途)、审批手续、用途变更等情况;经排查核实,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392个,在河道管理范围之外有423个,其中大口井488个、鱼塘和水塘215个、采砂坑54个、自然水面9个、淤地坝7个、景观绿化用水11个、煤矿绿化用水6个、污水处理厂中水池3个、应急抗旱消防取水池1个,现场核实非水面21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填埋恢复渗池。815个疑似渗池中414个已通过填埋方式恢复原状;115个无需整改(78个属于有审批手续、21个非水面、7个淤地坝、9个自然水面);剩余286个通过缩小水面、降低围堰等方式,为了保障村民生活灌溉零散用水予以保留,并结合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取水口区域评估成果,完善了取水许可手续。

三、实施行政处罚。针对反馈指出的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刘军沙场、东胜区煜威商砼、达拉特旗煜盛和商砼在河道内修筑渗池全部进行清理,并对其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

四、持续加强河湖“清四乱”。加大河道管理范围日常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修筑渗池方式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鄂尔多斯市政府印发了《2021年河湖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拉网式摸排黄河干流及支流全市四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1.9万次,解决问题733个,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30.7万吨,违建3.5万平方米。

五、进行追责问责。针对监管缺失问题的旗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王虎胜、吴昊章、李飞、尚继平、白焕、刘军、祁瑞峰、杜云旺、杨宗霖进行了警示约谈。

八、问题17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制度问题整改结果

通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19年被鄂尔多斯市评为节水型企业,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节水设施未落实“三同时”制度、循环冷却系统中的机械通风冷却塔未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要求安装除水器。

整改措施:1.责令企业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要求,安装除水器。

2.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针对类似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

一、经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该项目不存在违规取用水行为。2021年9月7日,黄委节约保护局会同市旗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了除水器安装情况,据调查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自2005年建设循环水冷却塔时就已安装了收水器,即除水器。在2015年至2016年,公司又对循环水冷却塔填料及除水器进行了节水改造,拆除原有冷却塔PVC薄膜式淋水填料,改装为网格式淋水填料,避免了填料冬季结冰被冻融及填料老化现象,并在原有冷却塔收水器上层加装多波收水器,起到了更好的节水效果。项目落实了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安装有除水器。

九、问题18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北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超计划、超批复取用水问题整改结果

通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北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内蒙古蒙泰集团全资子公司,企业2017年、2018年分别获得鄂尔多斯市、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企业称号。根据节水型企业申报要求,企业近三年应无超计划用水情况,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2016年取用水量209.96万吨,超过157.5万吨的年度取用水计划;2017年当地水利部门下达企业用水量为159万吨,但企业当年实际用水177.9万吨,超量取水18万吨。

整改措施:1.对项目超计划用水进行核查,完善项目取水许可手续。

2.对企业是否满足节水型企业标准进行复核。

3.对项目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

一、撤销节水型企业称号。2021年8月27日,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市、旗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2016年以来取用水情况进行了复核,发现该项目2016、2017年存在超批复用水情况,不符合节水型企业评选条件,2021年9月13日,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文取消了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9月24日,东胜区水利局撤销了蒙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节水型企业称号。10月9日,自治区水利厅、工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文取消该企业自治区节水型企业称号。

二、核查企业计划用水情况,加强取用水监管。经调查,该项目生产水源为再生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应进行水平衡测试,查找超计划用水原因。该项目已于2017年重新进行了水平衡测试,2018年7月7日,市水利局为该项发放了取水许可证,2018以来实际用水量未超批复、计划。

三、进行追责问责。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党组给予相关责任人薛海玲、张鹏同志通报批评。

十、问题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小黑河缺少正常生态基流问题整改结果

通报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小黑河鄂尔多斯东街跨河桥下游段被橡胶坝直接拦住,下游河面已露出硬化水泥地板,缺少正常生态基流。

整改措施:1.制定哈拉沁水库放水方案,使其有计划地向下游下泄生态基础流量。

2.针对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正在小黑河鄂尔多斯东街跨河大桥下游(小黑河河段6号橡胶坝与7号橡胶坝之间)建设2座景观桥,因施工需要,暂将下游7号橡收坝放空、未蓄水,造成河床底板山露的问题,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优化施工方案,尽快完成景观桥综合建设,恢复上下游水系连通。

3.指导各河道管理单位健全完善日常管护制度、合理控制各橡胶坝坝高,保证水面连续,确保水泥地板淹没在水下,使河道“不断流”。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

一、制定治理方案。呼和浩特水务局于2021年8月组织编制了《小黑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并与春华水务集团协调对接日常调度有关工作,在日常管护过程中,将及时查看河道水位,如存在裸露河床河段情况,结合实际采取调控橡胶坝袋运行高度等措施及时补水,确保基本生态水量285.3万m3,其中汛期(7—8月)190万m3,非汛期(3—6月、9—11月)95.3万m3。

二、降低橡胶坝高度,恢复水系连通。针对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在小黑河鄂尔多斯东街跨河大桥下游(小黑河河段6号橡胶坝与7号橡胶坝之间)建设2座景观桥导致7号橡胶坝放空未蓄水造成河床底板出露的问题,经过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协调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鄂尔多斯东街跨河桥下游段修建的跨河人行桥基础已经完工,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已协调相关单位提高下游橡胶坝,降低上游橡胶坝,为此段蓄水。目前,此段已经与环城河形成连续水面,恢复上下游水系连通。

三、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小黑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已经组建了专门的团队进行巡河,实时查看水位较低河段情况,当河道断流、生态水量无法满足的情况时,河道管理部门通过调节橡胶坝袋高度,同时及时调度水库管理部门(春华水务公司)及时下泄满足河道生态需求水量,使河道“不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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