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世纪50年代,塑料被研制出来后被广泛应用,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建立塑料污染的综合治理模式,提升公众“净塑”意识……温州在建设“无废城市”工作中,多措并举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控制“白色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顶层设计 提供制度引领
近年来,《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2年度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指导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相继出台。
自印发《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来,温州建立了市县两级塑料污染治理专班工作机制。由发改、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并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细化责任,明确分工,严格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各项任务。
2022年9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指导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实施。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指导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塑料污染全链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针对餐饮行业,《温州市“阳光餐饮”街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将“落实限塑要求”纳入创建要求。
多措并举 推进源头减量
我市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对塑料制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重点针对塑料购物袋批发经营户、农贸市场、商超等销售单位。2022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单位921家次。
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对药店、集贸市场、餐饮行业、星级宾馆酒店等重点领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在药店领域,继续加大宣贯“限禁塑”力度,提倡药店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篮子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在“网订店送”“送药上山进岛”“药事服务站”等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的药店里,率先开展“禁塑”工作。我市已有2047家零售药店使用符合规定的可降解购物袋。
在集贸市场领域,开展多轮集中监督检查,压实农贸市场举办方和市场经营户的主体责任。目前,我市已有194家农贸市场建立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明查暗访 建立长效机制
2022年度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指导帮扶专项行动中,多部门协作推进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推动有关部门切实扛起塑料污染治理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塑料污染全链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纷纷召开部署工作会议,要求属地9部门按职责按照省文件10大方面开展自查。此外,多部门开展联动抽查。组成9个检查工作小组37人共检查14个县(市、区、功能区)。
针对部门条线上,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了治塑监督执法检查。如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力量开展销售环节执法检查,针对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塑料制品,重点检查塑料购物袋批发经营户、农贸市场等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塑料购物袋以及“三无”产品等行为,要求商家立即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