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垃圾处理活动,切实加强建筑垃圾转移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实现对建筑垃圾转移运输车辆(船舶)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建设厅拟订了《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23年1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反馈至省建设厅。
联 系 人:张旭科,联系电话:0571-81050954(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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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