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关键量具。为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的明确要求,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工作,保障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数据准确可比,我站研究制订了《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环境监测用57种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境监测用13种醛酮类化合物标准溶液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和《环境监测用非甲烷总烃(氮中甲烷)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参考。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等4项技术要求的通知》
附件1 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通用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2 环境监测用57种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3 环境监测用13种醛酮类化合物标准溶液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4 环境监测用非甲烷总烃(氮中甲烷)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