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山西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2人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去年以来,山西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聚焦重点严格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和素质能力,全省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3681件,罚款总额3.74亿元,对环境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继续为山西省环境质量改善保驾护航。
2022年,山西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全力推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监督帮扶工作,累计查处各类环境问题1807件,在全国15个省份执法大练兵“实战练兵”中总成绩排名第三。开展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监管执法工作,累计检查工业企业14267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6071个,依法对330家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移送公安行政拘留6人、按日连续处罚3件、查封扣押138件、关停取缔251家、责令4718家企业立行立改。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行业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工业企业7663家,发现各类涉气环境问题5932个,立案处罚357件、罚款2234.7万元。在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利剑斩污”的专项行动中,摸排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万余条,对223家企业立案处罚,罚款5422.6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案件151件,拘留147人(行政拘留111人,刑事拘留36人),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日常执法中,山西省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差异化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省入库企业44804家,入库检查人员1843人,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17309家次,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同时,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全省1411家工业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今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以“严执法、优方式、强能力、提效能”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实、实中求优”原则,夯基固本,优化提升,狠抓落实,着力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为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