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2023年1月16日,《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经由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文件明确,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70号)同时废止。文件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 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日期:2023-01-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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