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情况,省生态环境厅更新形成《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附件1)和《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截至2023年1月16日)(附件2),现予以发布。
列入《名录》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
附件:1.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第一批).pdf
2.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截至2023年1月16日).pdf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