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河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及其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将郑州市中州硫酸厂、原林县化工三厂遗留地块纳入《河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对名录更新,现予公告。
对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防止对未经治理与修复或治理与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
附件:河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