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湖众多,大小河流约2.4万条,总长超过10万公里,湖泊共156个,珠江三角洲是世界上河网最复杂的地区之一。河湖周边2公里范围内,聚集了全省71%的耕地、82%的建设用地、80%的活动人群以及85%的高新企业,河湖治理及生态保护任务艰巨。近年来,广东省将河湖保洁工作作为河湖治理保护的重要环节,坚持河湖长制引领,高位推动落实,创立了一年两次集中“清漂”与日常保洁相结合的长效保洁机制,逐步实现全省河湖保洁工作常态化。特别是2022年5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部署开展江河湖泊“清漂”专项行动以来,按照“省负总责、部门协同、市县落实”的原则,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结合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专项行动取得更为扎实的成效,全省河湖面貌明显改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图 清理前后对比
一、坚持高位推动,实现河湖“清漂”保洁责任全覆盖
2018年,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的第一总河长、总河长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部署开展河湖“五清”专项行动,并将“清漂”作为重点任务之一,高位推动落实。全省全面推行“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办和河湖管理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推动实现河湖“清漂”保洁全覆盖。
二、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河湖“清漂”保洁常态化
2018年,省河长办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全面建立一年两次(4月15日至5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集中“清漂”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各地建立和完善河湖日常保洁机制,明确保洁责任主体,落实工作经费,聘请专职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承担日常保洁任务,推动实现河湖保洁常态化。各地通过集中“清漂”与常态化保洁相结合,“像管街道一样管河道”,全省平均每年完成清理水面垃圾漂浮物约500万吨,清理河道长度约6万公里、水域面积约6700平方公里,实现主要江河湖库基本无成片垃圾漂浮物。
三、强化流域统筹,推动跨区域联防联治
广东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加强流域统筹与区域协调,各流域河长办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清漂”行动,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落实“清漂”工作。各流域河长办充分利用各视频监控平台,实时监视各流域河湖水面状况,加强跨市界河湖“清漂”保洁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每半个月分析监测评价情况并报送省河长办,每季度通过流域河湖长制工作专报的形式向省级河长报告,并纳入流域河湖长制考核内容。
四、加强资金引导,建立稳定的清漂“保洁”资金来源
近年来,省财政将河湖管护工作作为涉农资金安排的重点支持对象,每年安排8000万元专项资金,累计引导市县各级投入约12亿元,用于河湖“清漂”保洁及专项治理行动。大部分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河湖管护专项资金及河长巡河资金,形成以财政保障为主,市补助一部分、县(市、区)垫付一部分、镇(街)支出一部分、发动社会捐助筹集一部分的方式,建立稳定的河湖“清漂”保洁资金来源。
五、广泛宣传发动,推动全社会参与爱河护河
广泛开展河长制工作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加强爱河护河宣传教育,努力打好河湖保护“人民战争”。健全护河志愿服务体系,全省注册护河志愿者快速增长至98万人,队伍超3200支,服务时数累计超400万小时。充分发动群众通过“广东智慧河长”、政务服务热线12345、粤省事等平台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着力营造人人参与、全民监督的河湖管护氛围。
附:
广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十大关键数据
1、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湖长体系、省市县镇四级河湖警长体系,人数达8万名,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建立河长制、提前半年建立湖长制。
2、全省各级累计巡河1300万次,整改主要问题57万个。
3、全省累计清理河湖“四乱”问题2.5万宗,清理违法建筑物面积950万平方米。
4、“五清”清理水面漂浮物1867万吨,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11399个,全面消除“十三五”劣V类国考断面、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5、累计建成碧道2563公里。2020年已建成的碧道,推动优良水质河段增加24.6%,生态岸线占比由28.3%增至57.0%。
6、全省划定河道管理范围4.5万公里,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共1211条河流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7、省市县镇四级发出河长令1503件,督导42823次,督办函30068件。
8、问责河湖长496名。设立河湖长公示牌43346块。“广东智慧河长”平台公众投诉10288件,办结率99.8%。
9、全省护河志愿者注册人数达74万人,队伍共3300支,累计服务时长近200万小时。
10、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2018—2020年连续3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处在全国第一梯队。在经中央批准的河湖长制表彰活动中,广东52个集体和个人上榜,数量居全国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