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 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湖长,由其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所辖水域的管理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其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
日期:2023-02-07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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