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8月,《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印发,赋予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使命。11月—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动员大会、印发了《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对先行区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23年1月19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鲁政办字〔2023〕5号),细化了先行区建设2023年工作目标。
2022年12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发〔2022〕2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了先行区建设未来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我市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鲁政办字〔2023〕5号)、《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发〔2022〕26号)等有关文件。
三、出台目的
推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中赋予青岛的重大事项落实,细化明确年度推进目标;贯彻《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推动《行动计划》提出的重要任务细化落实。
四、重要举措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共分为11部分128条,其中,第一至十部分为十大领域攻坚任务,包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升城市发展品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持续深化改革开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产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坚决守好安全发展底线等;第十一部分是组织实施的保障措施。
政策解释处室:市发展改革委动能转换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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