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湖南省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函〔2021〕20号)等要求,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湖南省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湘环办〔2022〕60号)等工作部署,我厅对全省14个市州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简称“评估”)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总体情况
评估采取市州交叉方式,以书面评估为主,并结合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工作,从部门管理情况(包含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企业评估合格率、加分项扣分项三个方面共14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并首次明确了“线上评估”指标要求。
(一)部门管理情况。全省评估工作与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同步开展,2022年,全省共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246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95件),行政拘留49人,处罚金额达2976.6万元,严厉打击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市州均有加分事项,如长沙、张家界2个市政府下发了“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株洲市开展了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多评合一”试点;株洲、衡阳、邵阳、怀化、常德、湘西等6个市州发布了危险废物相关产业信息;长沙、株洲、衡阳、常德、怀化、娄底、永州、湘西、张家界等9个市州生态环境局与财政、公安部门联合发文,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二)企业评估合格率。据统计,全省共对1302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简称“产废单位”)和24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简称“经营单位”)开展了评估,其中县分局对辖区内所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基本实现评估全覆盖;14个市州生态环境局对1288家产废单位和248家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评估。省厅在市县评估基础上重点抽查评估了124家产废单位和248家经营单位,其中1家产废单位评估结果为不达标,12家产废单位评估结果为基本达标,全省产废单位评估合格率为96.29%;经营单位评估结果均达标,评估合格率为100%。
经综合评估,14个市州评估结果均为A级(排名前三位分别为长沙市、湘西州和衡阳市,后三位依次为岳阳市、常德市、湘潭市,各市州得分及排名情况见附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全省没有发生一起涉危险废物重大以上环境事件,有效防控了环境风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评估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各市州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环评复核工作开展不力及评估成果应用不充分等,具体包括:一是部分市州表格填写不规范,如湘西州个别评估表未核实得分、怀化市部分评估表填写不规范、娄底市未在线填写被抽查单位记录表、株洲市未同步填写纸质评估表;二是问题整改销号不彻底,常德市问题清单未写整改结果、湘潭市有1家企业未完成问题整改;三是湘潭、益阳、邵阳、永州等市未按要求完成环评复核工作;四是长沙、株洲、湘潭、郴州、常德、张家界、湘西等市州未在官网公示评估结果;五是其他问题。衡阳市、邵阳市培训人员未达到要求。株洲市、湘潭市未在省固废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怀化市、张家界市危废贮存量较上一年度未减少。邵阳市、张家界市未提交下一年度评估工作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部门属地监管职责,将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工作要求纳入评估工作,逐步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并充分应用好评估结果,将评估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和绩效考核。同时,强化对评估企业的激励和约束,实行“白名单”管理、联合惩戒等措施,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各市州对通报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逐项整改,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我厅。
附件:2022年度市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2022年度市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