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普洱市中心城区城市大气污染天数与2021年相比由4天降为0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100%,较2021年同期的98.9%提升1.1%,细颗粒物(PM2.5)浓度由21微克/立方米降为1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四连升,细颗粒物(PM2.5)浓度四连降,全市污染天数由2021年81天降为4天,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显着。
普洱市始终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治理”工作方针,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控、抓问题治理,有效控制各类污染物。坚持“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两个原则,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控扬尘、控焚烧、控油车、控油烟、控烟囱”的细化举措,2022年取得显着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较大提升。
控扬尘
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求,持续抓好建设工地、道路、露天堆场、企业生产等领域的扬尘治理,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全市243个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栏、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施工工地按照《普洱市轻度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要求,分区域、阶段性暂停施工。强化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清洁工作,采用道路湿式机扫、洒水保洁等湿式清洁方式进行道路清洁。对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渣土和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不能及时清理的要落实好抑尘措施。严格监管企业生产无组织扬尘排放,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控焚烧
各县(区)政府对秸秆禁烧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将目标任务、责任压力传导到乡镇、村组,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对责任工作不力、慢作为、不作为、不到位的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确保全市火点数量持续下降。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下大力气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2022年,全市宣传制止秸秆禁烧600余起,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
控油车
全面统筹路、车、油,加快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普洱市现有遥感监测1套、黑烟抓拍2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一套。2022年,新建设安装遥感监测1套、黑烟抓拍1套;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新国标升级;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测和管理,对柴油货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可以实时掌握车辆排放状况,做到精准监控,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3465套。全市共26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8检测点64条检测线具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资质并联网开展监测工作,累计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771992辆次,首次检验合格657398辆次,首次检验合格率85.16%,总体检验合格率99.78%。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市294座建成区加油站均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27家汽修企业烤漆房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控油烟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各县(区)政府对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等要求,全面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督促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有效设施;已安装的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巡查检查露天烧烤、餐饮3600余家/次。
控烟囱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木材加工、林化工、采矿、水泥生产等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2022年全市共查处涉及大气案件7件,处罚金额7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