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总体上,金华市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但同时存在类别分布不均、能力结构性失衡等特点,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单位负荷率偏低,部分危险废物如飞灰利用能力还存在缺口,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突出。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现发布金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金华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据统计,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43.91万吨(上年度贮存量6.77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39.96万吨(其中委托市内利用处置量29.40万吨,委托市外利用处置量10.56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4.86万吨,剩余贮存量5.86万吨。
全市共产生29大类危险废物,其中焚烧处置残渣(HW18)、表面处理废物(HW17)、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废酸(HW34)、其他废物(HW49)产生量最多,约占产废总量的83.1%。
全市基本形成以市内委托利用处置为主、市外委托利用处置和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8家、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9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单位11家、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和豁免企业6家。
从经营规模分析:
1.金华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136.586万吨/年,包括焚烧处置能力7.85万吨/年(含医疗废物0.7万吨/年),填埋能力0.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3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115.236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51.721万吨(负荷率37.87%),已利用处置49.255万吨(负荷率36.06%)。
2.金华市废矿物油收集经营能力7.47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0.65万吨;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能力15.75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0.92万吨。
3.金华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单位收集能力17.48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2.29万吨。
从产废类别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金华市危险废物单类年产生量在1.5万吨以上的共5大类,分别为焚烧处置残渣(HW18)、表面处理废物(HW17)、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废酸(HW34)、其他废物(HW49)。
1.HW18类危废产生量约为12.11万吨/年,主要产废种类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为主。金华市暂无单独利用HW18类危废的单位,现有HW18类危废综合利用单位2家,综合利用能力约9.8万吨/年(包括其他类危废),在建项目2个(利用能力3.2万吨/年)。按照2025年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的要求,HW18类危废利用能力还存在缺口。
2.HW17类危废产生量约为9.49万吨/年,主要产废种类为表面处理污泥,以委托市内经营单位利用为主。金华市经营单位单独利用HW17类危废能力为9.77万吨/年,综合利用HW17类危废能力约为25.13万吨/年(包括其他类危废),已满足全市HW17类危废利用需求。
3.HW48类危废产生量约为8.98万吨/年,主要产废种类为铝灰渣,金华市经营单位HW48类危废利用能力为7.2万吨/年,在建HW48类危废项目3个,新增HW48类危废利用能力约为25万吨/年,将满足全市HW48类危废利用需求。
4.HW34类危废产生量约为3.89万吨/年,主要产废种类为废酸,以企业自行利用和委托市内利用为主,金华市经营单位HW34类危废利用能力为7万吨/年,已满足全市HW34类危废利用需求。
5.HW49类危废产生量约为2.04万吨/年,主要产废种类为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等,以委托市内经营单位利用为主,金华市经营单位单独利用HW49类危废能力为7.15万吨/年(包括废活性炭1万吨/年),综合利用HW49类危废能力约为27.27万吨/年(包括其他类危废),满足全市HW49类危废利用需求。
总体上,金华市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但同时存在类别分布不均、能力结构性失衡等特点,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单位负荷率偏低,部分危险废物如飞灰利用能力还存在缺口,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突出。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利用能力有缺口的综合利用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废酸、废矿物油、表面处理废物、油漆渣、铝灰渣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充分立足于金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原则上不鼓励新(扩)建以外省、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项目。
2.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单位,新建的项目须充分论证,严格建设要求,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利用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3.危险废物豁免(包括“点对点”)项目。原则上不新建铝灰渣危险废物豁免项目;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市内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利用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产品要有严格的标准且具有稳定的市场,利用技术和工艺设备等能相适应。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金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