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向湖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定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整改落实,较好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截至2022年12月底,督察组反馈的53个问题完成整改25个、达到序时进度26个、未达序时进度2个,其中2022年底前应完成整改26个,已完成整改25个;交办的3321件信访件已办结3177件,阶段办结121件,正在整改23件,办结率95.7%。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力推动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督察整改情况汇报,多次召开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推进会,成立省委书记、省长为双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推进举措。省委、省政府将中央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首要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多次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开展专项督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整改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职责,将突出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重要内容。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重要手段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成14个市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全覆盖,适时开展专项督察,按计划开展日常督察。
三是确保整改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制定突出问题整改销号系列制度,细化整改销号行业标准;出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核查销号工作规程,做到中央交办问题销号省级必核,促进提高整改质量。省直督导部门加强现场督导和技术指导,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系统推进整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要求,确保整改实效。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省纪委监委制定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问题问责工作方案,对移交的5个涉及责任追究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做到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5个责任追究问题共问责104人,另外对28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发起“夏季攻势”,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全省14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98.6%,排名全国第四、中部六省第一;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4个市州水环境质量进入全国前30名。全省PM2.5平均浓度34μg/m3,同比下降2.9%;重污染天气比例0.2%,同比下降60%;8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同比增加2个;全省平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是大力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治理。抓好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巩固深化资江流域污染治理成果,扎实推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和削减,洞庭湖湖体总磷全年平均浓度0.06mg/L,同比下降4.8%,西洞庭湖和南洞庭湖达到Ⅲ类水质,洞庭湖生态环境逐步恢复。共抓长江大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港口码头污染治理,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二是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开展移动源污染整治,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加强面源和噪声污染管控。突出重点区域,强化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协同防范重污染天气。开展长株潭区域PM2.5、臭氧来源解析和联防联控机制研究,提升科学、精准治污能力。
三是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现全省企业用地调查全覆盖。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准入,推动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四是着力提高固废管理水平。开展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出台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规定,抓好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以花垣县锰污染问题整治为重点,举一反三推进全省矿业绿色转型发展。推进尾矿库治理。
五是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成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硬约束,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全省累计有21个县市区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7个县市区创建为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三、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完善生态环保责任制度体系,强化党政同责。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三个重要文件,健全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省级统筹谋划。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制度体系,强化精准监测。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实施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电力监控、视频监控“四合一”。
三是构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强化依法监管。出台压实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1+N”系列文件;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定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6项管理制度。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四是加强污染治理法规科技支撑,提升治理能力。出台实施《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洞庭湖总磷来源解析与对策等专题研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治理技术。
省委、省政府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建设全域美丽大花园。一是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按照督察整改方案,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深化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对标对表、拉条挂账、加强督办,力争按方案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继续推进“夏季攻势”,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生态环境风险。三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最严格制度、最有力举措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加强督察队伍和督察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