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重庆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工作情况,并同步发布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2个典型案事例。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地,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将司法审判融入长江大保护工作格局,引领带动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服务保障经济绿色发展,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00余件,审结涉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案件1100余件,20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事例涉及长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长江鲟惩罚性赔偿、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生态环境以及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环境司法助力三峡库区乡村振兴等多方面内容。
在刘某华等非法采矿案中,被告人刘某华、陈某波等人明知重庆市江津区长江水域禁止采砂,在未办理采砂许可的情况下,在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江津区石蟆镇长江大沙坝水域和朱杨镇长江沙渡水域非法采砂。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刘某华等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4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有力震慑了非法采砂行为。
推进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护航长江流域绿色发展是重庆法院正在推进的一项重创新机制。近年来,市一中法院着眼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与川陕甘三省11家中院共同开展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建立日常联络、审执协同等13项协作机制,在长江八大支流中第一个实现跨省市全流域司法协作,是重庆法院以流域为单位推进生态环境跨区域一体化保护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