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履行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希望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造成的生态损害。”近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一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被告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完成庭前调解。该案的顺利办结,既实现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目的,又促进了当事人积极承担民事责任,且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1年初,廖某为种植坚果,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将其承包的国有林中的硬阔叶林木进行砍伐。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线索,便依法立案调查,并履行公告、起诉等程序。
其间,检察官通过与司法鉴定机构积极沟通,进行实地勘验、对现场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进行判定、确定损害范围与损害程度等,对损害实物及价值量化作出了评估。最终,鉴定机构测算出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总量,并作出相应植被恢复实施方案。
2022年12月,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廖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万余元,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对现场进行植被恢复。
近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视频连线,在法官的主持下与被告廖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廖某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认可并逐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