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持续聚焦用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统筹推进蓝天保卫战。加强地方立法,出台了《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聚焦空气质量改善,制定了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了扬尘污染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工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等专项工程,统筹开展了散煤、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工业企业等综合整治行动。投入资金860亿元累计改造棚户区13.5万套,投入资金1.2亿元清洁化改造平房居民燃煤炉具8.6万台,仅此两项每年可减少散烧燃煤约70万吨。赤峰市所有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214家,治理工业炉窑77座,中心城区及旗县建成区实现燃煤小锅炉“清零”。不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完成物料堆场全封闭改造工程53个,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5%。监测结果显示,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8年改善,优良天数从280天提高至2022年的35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7.5%,PM2.5下降至18毫克/立方米,均为历史最好水平。
突出抓好碧水保卫战。围绕水质改善,实施了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升、水源地保护等专项工程,全市地表水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中心城区和旗县城关镇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2020年以来,坚持精准治污,打出了水质改善“组合拳”,制定了《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赤峰市入网排污口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方案》《赤峰市入网排污口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全面开展入河入网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累计封堵入河排污口109个,规范化改造128个,《赤峰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中的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规范化整治。2022年,全市24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1.3%,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稳步开展净土保卫战。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建设用地、农用地风险管控,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和污染地块清单,开展受污染耕地溯源排查和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大力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自治区级工业园区配套渣场全部投运,市级工业园区全部实现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固体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部完成,土壤环境保持总体稳定。
二、注重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制定出台《赤峰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颁布《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开展了农用地污染防治立法调研,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出台了《赤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扎实推进。积极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制发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执法程序》《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会商督办制度》《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等制度方案,修订了《赤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制度》,2018年以来,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67件,查处、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3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1800余起,保持了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五大任务”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绿色赤峰”建设,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一是持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推进电力、钢铁、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各类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4.5%以上。
二是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质分析预警,持续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狠抓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确保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8%以上。
三是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不断提高废旧农膜和秸秆综合回收利用率。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对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污染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减少环境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