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商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霍林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霍林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和主要控制断面指标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
四、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霍林河流域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