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环境空气质量情况:2023年1-2月,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评价,象山县环境空气监测有效天数59天,达标天数(优良天数)58天,达标率(优良率)为98.3%,比去年同期增加3.4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均值27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年平均浓度限值(35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43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年平均浓度限值(70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上升2.4%;二氧化氮均值18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年平均浓度限值(40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4.3%;臭氧值106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年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160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上升8.2%。2月份,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6.4%,与去年同期减少3.6个百分点;PM2.5均值23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下降4.2%;PM10均值36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上升2.9%;二氧化氮均值1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上升11.8%;臭氧值86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9.6%。详见下表:
2、乡镇级环境空气质量(PM2.5)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