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长春东湖铜业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2201130169)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长春东湖铜业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宋士军
三、住所: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工业园区
四、经营设施地址: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工业园区建华路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17表面处理废物中336-058-17(仅限槽渣)、336-062-17(仅限槽渣),年经营规模0.86万吨;HW22含铜废物中304-001-22(仅限槽渣)、398-005-22(仅限含水率小于60%的污泥)、398-051-22(仅限含水率小于60%的污泥),年经营规模0.16万吨;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中321-002-48、321-005-48、321-007-48、321-012-48、321-023-48、321-024-48、321-025-48、321-026-48、321-027-48(仅限粉尘)、321-028-48(仅限粉尘)、321-034-48,年经营规模1.32万吨。
七、拟许可期限:5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8日—2023年3月29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编: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