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昱元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宁金高新发〔2023〕1号)收悉,经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含汞触媒(HW29,900-022-29)250吨、含汞污泥(HW29,265-004-29)7.5吨、废活性炭(HW29,265-002-29)75吨,转移至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利用,以上危险废物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附件:《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复函》(黔环固体函〔2023〕10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