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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任务分工方案

日期:2023-03-29    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3/2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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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黄河流域 流域保护 生态保护

按照《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联合引发《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任务分工方案》,提出工作目标为:

到2025年,全市各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达到“十四五”目标考核要求。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5.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森林覆盖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水土保持率达到85%,造林绿化5万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60公顷。

原文如下↓

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按照《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鲁环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任务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实现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中取得明显成效,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攻坚范围。以黄河干流、主要支流(大汶河)及重要湖库等为重点开展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行动。以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沿黄7个区(县)和2个功能区辖区范围为重点,覆盖全市12个区(县)和3个功能区。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各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面达到“十四五”目标考核要求。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5.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森林覆盖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水土保持率达到85%,造林绿化5万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60公顷。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

1.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实施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按照国家部署,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严格生态缓冲带监管和岸线管控。优化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区域。完成黄河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建成一批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态流量管控。确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改善入大汶河及周边主要支流水质,将中水和尾水作为大汶河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的重要水源,确保黄河干流及大汶河生态流量管控效果。(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巩固提升河湖水质改善成效。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推进优良水体比例稳中有升。推动北大沙河、锦水河等重要入黄支流建成“一河口一湿地”,在滩区稻田大力推广绿色种植技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梯次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宣传牌、警示牌设置。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5.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以“一企一库”“两场两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探索制定差别化管理制度。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6.严格环境风险防控。开展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环境风险调查。严控石化、化工、化纤、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加强油气管道环境风险防范。推进流域突发环境风险调查与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国家部署,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建立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二)有效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1.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推进“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和应用。严格规划环评审查、节能审查、取水许可审批和项目环评准入,按要求实施“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严控严管新增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企业。严格落实“三个坚决”,依法依规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禁引用黄河水“挖湖造景”等不合理用水需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和低碳试点。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实施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将其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近零碳区(县)、社区和园区试点示范建设,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3.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格煤矿等行业高浓盐水管理,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清废行动”。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稳步推进山东金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开展2023年济南市“清废行动”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巩固提升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5.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动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生态补水、景观环境和市政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55%。(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系统推进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

1.推进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全流程治理。以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降低NOx排放量,遏制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2.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深入实施多式联运,推进柴油货车新能源化。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实施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行动

1.推进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推进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管网清疏管养,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推进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全面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县级建成区水体,对发现的黑臭水体实行“一河一策”整治、动态清零。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落实维护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五)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对10万亩及以上灌区灌溉用水开展水质监测。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完善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设施。推动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鼓励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紧邻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建设清洁宜居美丽乡村。鼓励整县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大汶河流域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建立并动态调整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到2023年,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03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推进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1.强化滩区综合治理修复。加强滩区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滩区水源和优质土地保护修复,严厉打击非法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生态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落实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济南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强化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特色植被保育区建设,重点对野大豆、罗布麻、天然柽柳等生境进行封闭式保护管理。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实施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行动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尾矿库污染治理。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尾矿库环境准入。建立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环境监管。完善尾矿库尾水回用系统,提升改造渗滤液收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放管线防渗漏设施,做好防扬散措施。稳妥推进尾矿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推进尾矿库所属企业开展尾矿库污染状况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装备。建设和完善尾矿库下游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工程设施。到2025年,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要求,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有关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协同配合,沿黄各区(县)及功能区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二)完善政策支撑。依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管理平台,依法做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落实重点流域综合排放标准。开展科技创新行动,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陆统筹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等科技帮扶行动。健全黄河流域(济南段)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组织申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持续做好碳金融重点项目库建设,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管理。扎实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制度,实现“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常态化。推动与沿黄地市签订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健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跨市域区划管辖协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重大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扎实开展黄河禁渔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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