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这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获批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
本次会议于3月27日至28日在西安召开,会议议程之一是审查批准《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会议分组审议了《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审查意见报告指出,《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符合立法法对设区市的立法要求,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对《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予以批准。3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由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22年1月,市人民政府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报送《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咸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同年6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审议。8月24日,常委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报市委同意后,于12月25日咸阳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