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2023年1-2月)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总体状况:1-2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6.6%,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0.8%(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5.7%(9微克/立方米)。臭氧(O3)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51.6%和27.2%。
城市排名:1-2月,按照AQI达标率由高到低排名,全省空气质量前三名依次为深圳、梅州和汕尾市(2个并列第2),后三名由低到高为江门、肇庆和佛山市;深圳、阳江、湛江和云浮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7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持平,其余10市同比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为佛山、肇庆和揭阳市,均下降了5.1个百分点。
区县排名:2月,按照AQI达标率由高到低排名,前10名依次是:揭阳惠来县,深圳盐田区、深圳大鹏新区、湛江徐闻县、梅州平远县(4个并列第2),深圳福田区、深圳坪山区(2个并列第6),惠州仲恺高新区、梅州蕉岭县、河源紫金县、汕头南澳县(4个并列第8);后10名由低到高依次是:江门开平市,江门新会区,广州南沙区,佛山禅城区,江门江海区,江门蓬江区,中山石岐区,肇庆高要区,中山南区,肇庆鼎湖区。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1-2月,各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88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省考断面:1-2月,全省270个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91.8%,劣Ⅴ类断面占0.4%。
城市排名:基于270个省考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按照城市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全省水环境质量前三名为河源、韶关和深圳市,后三名由高到低为湛江、潮州和揭阳市。东莞、佛山和揭阳等16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中山、广州和珠海等5市同比有所下降。
附表1 2023年1-2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附表2 2023年2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附表3 2023年2月全省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注:1.表中污染物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采用国控和省控站点监测数据统计。
2.区县排名按照AQI达标率从高到低排序,并列的以PM2.5浓度从低到高排序。
3.参与排名的区县:广东省65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4个县、3个自治县(共122个县级行政区划),15个镇街(东莞、中山),1个功能区(深圳大鹏新区)、4个高新区(惠州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区、湛江开发区、肇庆高新区)。
附表4 2023年1-2月全省城市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水质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271号)。
2.水质指数变幅为水质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3.排名断面采用270个省考断面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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