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寿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寿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寿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3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开启建设美丽寿光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四大挑战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稳步推动碳达峰行动
第一节 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第二节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第三节 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
第四节 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第五节 积极推进碳排放达峰进程
第四章 加强协同治理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第一节 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第二节 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第三节 推动移动源综合治理
第四节 严格扬尘源污染管控
第五节 推进其他涉气污染源治理
第五章 强化三水统筹 提升水生态环境品质
第一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第二节 加强重要水体生态保护
第三节 深化水污染防治
第四节 强化生态需水保障
第五节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第六章 坚持陆海统筹 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第一节 建立陆海统筹机制
第二节 强化陆岸海协同治理
第三节 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
第四节 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第四节 优化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第五节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第八章 优化生态格局 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范 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综合整治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第十章 创新制度机制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第二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市场激励机制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第三节 倡导生态环保全民共治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第四节 推进铁军建设
第五节 开展宣传引导
第六节 强化监督评估
第一章 开启建设美丽寿光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寿光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潍坊市重大战略部署,在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乘胜而上奋力建设全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和美丽寿光的第一个五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科学编制寿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寿光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寿光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潍坊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全域治理,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1+1+7”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扎实推进 “亮剑2019”和“决胜2020”等攻坚行动,全市31台燃煤锅炉和36台燃煤机组、3台烧结机全部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拆除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1305台,淘汰改造13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城区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组织实施防水卷材、橡胶行业特色产业集群VOCs治理提升,有力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7.9%,较2015年增加130天;PM2.5、PM10较2015年分别改善41.5%、34.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寿光市重点河流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稳定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扎实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能转换持续提速,高质量发展初见成效。产业结构绿色转型,三次产业结构实现了由“二三一”向“三二一”历史性转变,退出斜交胎产能7.7万条,压减合成氨5万吨,整治“散乱污”企业507家,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95家,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50%以上。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寿光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8%,煤炭消费占比较2015年下降14.2个百分点,新能源总装机容量达到107万千瓦。持续推动清洁取暖,城市(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67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0.64万户。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5236辆,铁路货运量同比增长8.7%,340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编码登记,晨鸣、巨能、联盟一分、鲁清石化、国华电厂等企业建成铁路专用线。寿光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97%,巡游出租车全部采用油气混合的清洁能源车型。推动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18年下降10.5%、12.9%,有机肥使用量持续增加。“四个结构”优化调整,有力促进了主要污染物减排。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比2015年削减14.8%、33.8%、32.6 %、40.1%,超额完成减排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与勘界定标工作。实施森林资源修复、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批重大工程,国土绿化面积达到18.2万亩,获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废旧农用薄膜基本实现全回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部配建到位,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2018年以来,完成31家排污单位50多套烟气在线监测点位的安装建设、更新及联网工作,完成20家企业和2个工业园区34套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在线监测系统趋于完善。配合完成58套企业扬尘在线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在各镇街区、排污单位、河流、污水管网、公共区域等安装建设了空气站、废水、烟气、挥发性有机物、扬尘、视频摄像头等各类自动监测监控设备1440台套,基本实现了自动监测监控的全覆盖。在寿光市546家企业安装了“智慧用电”环境监管系统,实时监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实现了对排污企业生产和排放环节的实时全方位监控。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调整成立寿光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下设燃煤、工业等8个专业委员会,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建立清单化调度、督查督办、整改销号等机制;建立市、镇街区、村居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5个、三级网格941个,在各级网格派驻环境监管人员1003人,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不断夯实基础性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各行业发证登记任务,寿光市发证单位507个、排污登记单位2982个,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聚焦突出问题,全力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道路精细化保洁不断实现新突破,50条道路被评为省级或潍坊市级深度保洁示范路,深度保洁率达到90%以上。城乡环卫实现一体化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0%,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为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始终保持100%。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消除黑臭水体。13处污水处理厂实施了新一轮提标改造,主要指标全面达到地表水Ⅳ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达到58%。完成农村厕所改造、户户通、美丽庭院创建等各项工作任务,累计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4个,获得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称号。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四大挑战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对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美丽寿光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美丽寿光建设任重道远。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亟需提升。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骨干企业仍以造纸、石化、化工、火电、钢铁等传统行业为主,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多的现状短时间内仍难以根本改变,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引领不足。煤炭消耗总量约占潍坊的40%,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较低,同时尚未形成绿色低碳的能源治理格局和有效减碳措施,现阶段低碳发展水平难以支撑碳达峰稳中有降并持续下降的刚性减量目标。交通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机动车保有量居潍坊首位,铁路、水路、管道运输量亟待提升。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压力巨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挥发性有机物五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居潍坊之首,减排压力较大。PM2.5和O3复合型二次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持续加深,臭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能力还不强。扬尘管控仍存在短板,污染问题时有发生。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污管网末端时常出现污水溢流影响小清河水质等问题。地表水质量持续稳定改善难度较大,“三水”统筹格局尚未形成。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压力较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低,农业面源污染不容忽视。种植和养殖存在脱钩问题,种养结合不紧密。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有待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性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保障作用有待加强,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环境监管能力和机制有待优化,环保基础设施多元化投入机制有待完善,企业责任体系尚未健全,环境执法、监控、监测、统计等领域现代化、科技化、数字化水平不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长效机制,污水治理设施“重建轻管”问题突出,影响治污效果。
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任务更为艰巨。寿光市环境风险源多面广,环境风险管控面临较大挑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还需进一步查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待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依然存在。环境污染治理的复杂性在增加,环境污染治理边际成本上升、新型污染物日趋严重等问题凸显,生态环境风险全过程、全链条防范体系亟待健全。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
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新的机遇。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保障。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逐渐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物质基础、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发展积累,为“十四五”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环渤海大湾区、经略海洋、乡村振兴战略将加快推进,为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任务和新要求,生态环境高品质保护助力县域高质量发展路径更加清晰,全市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美丽寿光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山东省、潍坊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锚定美丽寿光建设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实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任务,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发展方向,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科学系统治理。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城市治理和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防治、系统治理、整体防控,强化区域协同、部门协同、要素协同、污染物协同,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以制度改革和创新为动力,着力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强化经济和法治手段,加快绿色科技创新,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智慧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生态环境风险的底线,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节 主要目标
锚定2035 年“基本建成美丽寿光”远景目标,到2025年,将生态文明理念深度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产生活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产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生态文化特色优势彰显,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低碳、天蓝、水绿、土净、景美”的美丽寿光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低碳——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能源消耗持续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天蓝——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稳步增加。
水绿——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地表水劣Ⅴ类断面、城市和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土净——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潍坊市下达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景美——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寿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注:①[]内为五年累计值。②带*的指标“十四五”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③“森林覆盖率(%)”2020年现状值、2025年目标值均与《寿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保持一致。
第三章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稳步推动碳达峰行动
第一节 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强度,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完善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强化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推进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不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加快转移,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健全区域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深度参与胶东经济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沟通交流,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严格落实区域内污染应急联动机制,促进环境监测预警合作,协同应对跨区域突发污染事件。落实环评会商机制,协同实施重大项目环评。
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体系。严格落实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机制,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严格执行投资负面清单要求,抑制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减排。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节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坚决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地炼、钢铁、煤电、水泥、平板玻璃、轮胎、化肥、氯碱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2022年底前,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整合退出的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到2022年,年产能120万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等特种轮胎除外)、500万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等特种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最终按照省、潍坊市下达任务要求执行。对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等行业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坚决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和落后产能,对“淘汰类”工艺和装备全部淘汰出清,对“限制类”工艺和装备严禁新建。
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 严格落实“两高”项目产能、能耗、煤炭、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五个减量”替代,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对钢铁、地炼、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氮肥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寿光市。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动钢铁、地炼、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化工、造纸、木业、轮胎、防水材料等行业的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申报和实施一批重点循环经济园区和企业,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提升巨能特钢、鲁丽钢铁两家钢铁企业高端钢铁产品供给水平,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加快化工、防水材料、造纸包装等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持续推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推进城区及周边企业搬迁改造,已经明确退城进园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区;未明确搬迁的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
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并将其纳入园区发展考核内容,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予以政策支持,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3年底前,力争建成1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2025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力争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管理,在化工、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坚持高端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放大高端石化产业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虹吸效应,发挥鲁清石化、大地盐化、联盟化工等优势企业带动作用,建成以油盐煤化工产品接续利用为特色的绿色化工产业集聚区。选树绿色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加强项目建设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论证原辅料使用、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厂内外运输方式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对使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说明,相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充分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重点抓好钢铁、电力、化工、造纸、建材、纺织、食品七大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积极申报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探索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
第三节 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
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减量替代,按照潍坊市下达目标要求,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建设,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不再新增燃煤自备电厂,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办法。新建、改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促进煤炭集中使用、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到2025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控制现有耗煤企业使用兰炭替代煤炭消费量。
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快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序推进风电开发,率先在北部盐碱滩涂地区规划建设千万千瓦级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积极推动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力争到2023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2.5万吨标准煤。实施“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科学推动生物质燃料应用、地热能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对接并全力配合推进山东天然气环网北干线寿光段工程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加快既有通道配套电源建设,提高通道利用率和清洁电量比例。加大“外电入寿”力度,提高“外电入寿”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形成“以500千伏电网为电源支撑、220千伏电网为骨干网架、110(35)千伏电网深入负荷中心”的坚强智能电网。强化特高压骨干网络建设,提高“外电入寿”中清洁电力比例。深入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大力推广终端用能清洁化,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 2023 年采暖季前清洁取暖实现应改尽改。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地区、偏远农村区域,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块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取暖、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
第四节 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减少公路周转量,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深入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羊口货场黄大铁路专用线等项目规划建设。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力、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原则上由铁路运输;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鼓励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绿色方式运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积极对接国家、省级油气管道工程,鼓励企业建设油气管道基础设施。开展西港区寿光作业区疏港铁路的规划研究,力争到“十四五”末,各港区全面接入疏港铁路。推动内陆河流航运业发展,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小清河复航工程,2023年实现全线复航。到2025年,铁路和水路大宗货物运输量占比较2020年提升3个百分点。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新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强国六重型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严禁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严格落实省、潍坊市要求,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23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2025年底前,完成潍坊市下达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加氢站、充电桩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2025年底前,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100%;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开展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严格控制港口和船舶污染排放,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老旧运输船舶。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多式联运工程,探索开展集装箱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严格执行商贸流通标准、规范,加强绿色发展。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省会和胶东经济圈“9+5”地市陆海联动开放合作倡议。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完善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智能云仓,鼓励生产企业商贸流通共享共用仓储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海河联运,完善中转运输作业条件。
第五节 积极推进碳排放达峰进程
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严格落实潍坊市下达的达峰目标任务,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主要碳排放行业梯次达峰,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按照国家部署,力争提前实现达峰。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和零碳示范区,创建低碳示范城市。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和大型企业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
着力开展重点领域碳减排。加大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升级钢铁、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推行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鼓励煤电、煤化工、钢铁、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2025年底前,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分别下降4%、3.5%以上。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深入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力争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重超过6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均比2020年下降5%以上。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
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主动落实省、潍坊市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争取各类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按照潍坊市部署,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工作。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编制实施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打造“双达”典范城市。
第四章 加强协同治理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第一节 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推动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稳步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全面排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涉挥发性有机物产排现状,编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参与区域联合会商机制,按照预警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落实国家、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修订优化应急减排清单,调整应急减排企业行业和区域结构。研究实施分行业、分区域的差别化错峰减排,降低区域和时间上的污染峰值。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维修计划,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推动落实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深入挖掘重点行业减排潜力,2023年底前,山东潍州水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巨能特钢、鲁丽钢铁两家钢铁企业全面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铸造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污染治理设施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建材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防水卷材、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到2025年底前,溶剂型工业涂料及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持续降低。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以重点行业企业为目标,以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废气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为重点治理环节,持续开展 VOCs 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探索工业园区、企业集群VOCs“绿岛”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分类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企业持续、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鼓励石化、有机化工等大型企业自行开展LDAR。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臭氧污染高发季前,对LDAR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第三节 推动移动源综合治理
加强机动车全流程污染管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配合省级开展机动车、发动机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持续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完善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实施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等区域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按省、潍坊市要求逐步扩大车辆高排放控制区范围,将城市规划区、镇街政府驻地、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划定为高排放车辆禁行区。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管。开展销售端前置编码登记工作,加强源头监管。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抽测模式,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按照潍坊市部署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按照省、潍坊市有关部署,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推进岸电使用常态化。
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不达标油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销售环节车用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切实保障车用油品质量。按照省、潍坊市要求,开展在用车用油品的溯源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劣质油品流入。
第四节 严格扬尘源污染管控
严格降尘监测考核。全面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寿光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规模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两个监控头”,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加强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采取通报、限制招投标、降级资质等方式实施惩戒。
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落实全密闭运输,实行信用等级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
加强裸地、堆场、港口扬尘污染控制。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苫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密闭改造。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确保寿光港、羊口港扬尘管控措施执行到位。
第五节 推进其他涉气污染源治理
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探索开展工业氨排放管控,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
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加大油烟超标排放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电子鼻。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第五章 强化三水统筹 提升水生态环境品质
第一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渠(沟)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将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2025年底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达到潍坊市要求。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探索开展总氮总磷排放控制,加强总氮总磷排放治理。继续推进中以水合作和技术引进,全力打造中以水技术示范城市。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利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
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健全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以弥河等跨境河流、小清河为重点,建立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加强重点饮用水、重要跨县(市、区)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依托排污许可证,形成“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配合完善智慧潍坊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流域精细化管理。
第二节 加强重要水体生态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各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万人千吨”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加强“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加强重点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水平,2025年底前,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实施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评估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2025年底前,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第三节 深化水污染防治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以弥河、丹河、桂河、张僧河、营子沟等河道为重点,深入开展河流(湖库)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的排污路径,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建立台账,形成规范的排污口“户籍”管理。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编制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一口一策”整治措施。建立整治销号、调度督导机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小清河流域373个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聚焦汇入莱州湾的重点河流,开展涉氮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优先完成弥河总氮浓度较高的河流治理。开展石油类、涉煤企业专项行动。完善重点涉水企业“一厂一案”“一厂一策”,确保达标排放。继续实施重点企业雨水自动在线监控管控,防止雨污混排、借雨偷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
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溯源整治,逐步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问题,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城区雨污合流管网36.71余公里,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加快提升新区、新城和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满足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需要。2025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改扩建工程,确保出水稳定达到准Ⅳ类。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控畜禽养殖排水,形成粪污收集、存储、转运、处理闭环管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绿色防控面积达到60万亩次以上。鼓励制定整市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推行绿色种植模式,减少大肥大水种植方式。推进农业垃圾综合利用,形成农业垃圾“产—运—处理”链条。整县制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优先完成重点河流干、支流沿线农村污水治理,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第四节 强化生态需水保障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湖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有序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实施节水行动。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发展节水种植,2022年底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03以上。严格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游泳馆、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
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形成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和生活补充用水。2025年底前,寿光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0%)。积极推进建筑与居住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积极推动海水淡化利用,2025年底前,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超过3万吨/日。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导、沟通、引排、调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江河湖库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积极争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恢复农村河湖生态功能。到2022年,纳入潍坊市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的首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基本确定并开展管理工作,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第五节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加强河湖生态恢复。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的区域开展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实施寿光现代水网工程,加强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完善全市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以寿光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以重点河湖为统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
第六章 坚持陆海统筹 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第一节 建立陆海统筹机制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健全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等,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入海河流监测,实现入海河流、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健全调查监测体系,完善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开展滨海湿地整治修复的生态环境调查与生态健康评估,提升滨海湿地监管能力。
深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按要求合理配置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量,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常态巡查、定期巡查和动态巡查制度,实施陆源污染排放、海上违法排污等监管,及时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
强化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湾长制”与“河长制”有效衔接,建立“一湾一策”污染治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管海、治海主体责任。发挥湾长制平台作用,完善县级湾长管理制度体系,增强多部门、上下级协同保护治理海洋的工作合力。合理配备湾管员,强化常态化巡查,加快解决一批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第二节 强化陆岸海协同治理
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控制。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全面消除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海现象。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2023年底前,完成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入海排污口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入海污染物处理水平和排污监管能力。对入海河流进行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完善断面控制措施,推进入海河流陆源污染物的减排,2025年底前,入海河流全面消除Ⅴ类水体,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实现负增长。
加强陆海衔接区入海污染控制。推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处理,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工厂化养殖厂尾水排放监管,推进开展池塘养殖尾水监测。落实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清理整顿禁养区内养殖行为,规范限养区养殖行为。提高贝藻生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模式比例和养殖面积,鼓励水产养殖空间向深海拓展。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实现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未纳入渔港名录的渔港和渔船临时停泊点台账,逐步规范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实行渔船渔港负面清单管理,提升渔港污染防治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2025年底前,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完善寿光港、羊口港环卫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港口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完善实施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理。开展船舶修造(拆解)企业摸底排查,建立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台账,加强船舶修造(拆解)企业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配建,推动拆船作业活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完善船舶污水处理设施,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开展“净滩”专项行动,加强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围填海、港口岸线开发等海岸(洋)工程建设项目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压实海域使用单位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海洋垃圾,实现海洋垃圾常态化防治,推进近岸海滩无主垃圾清理。2025年底前,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具备海上垃圾清理打捞、处理处置能力。
强化海洋风险防控。按要求开展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源调查、监测、评估,2022年底前,形成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制定分区分类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沿海石化、危化品码头、盐化工、海上船舶等领域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排查,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有效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加强海洋环境应急船舶与应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到2025年,船舶溢油等相关污染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100吨。加强海洋海冰、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应急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强化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和整治修复。
第三节 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
加强河口海湾等典型生态系统修复。修复重点区域海湾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开展河口海岸带退盐还湿,重建滨海植被群落,生态恢复柽柳林、盐松等滨海湿地整治修复,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促进滨海湿地自然恢复,遏制滨海湿地资源退化趋势。实施老河口退围还滩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修复老河河口湿地,打造入海“生态走廊”。实施小清河等入海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加快推动小清河左岸2万亩生态湿地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受损岸线治理修复工程,清理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对受损砂质岸段,实施海岸防护、植被固沙等修复工程,维护砂质岸滩的稳定平衡。2025年底前,寿光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整治修复岸线长度完成潍坊市下达目标任务。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按要求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对未纳入保护地体系的珍稀濒危海洋物种和关键海洋生态系统开展抢救性保护。加大“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和环境破坏性大的渔具。优化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推进海域禁捕限捕。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组织开展梭子蟹、牙鲆、中国对虾等增殖放流活动,定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评估。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统一监管。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严格执行省、潍坊市要求,全面停止申报新增围填海项目,对现有围填海项目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开展最严格的岸线开发管控,对岸线周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严格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占用严格保护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自然岸线和原生滩涂湿地符合省、潍坊市下达指标。强化对海洋生态修复恢复区的评估和监管。定期开展海岸线保护情况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无人岛礁开发利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海砂等违法行为。
第四节 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加强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莱州湾污染整治指导意见》要求,推动莱州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美丽海湾”。深入开展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持续改善海湾生态环境质量。
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控制生产岸线,最大程度增加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创建,强化岸滩和海洋漂浮垃圾常态化监管。加强滨海旅游沙滩日常维护和养护,不断提升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障公众亲海空间与时间。加强底播型海洋牧场、田园型海洋牧场等多功能海洋牧场平台建设,实现海洋牧场底播增殖、观光旅游、监管维护相结合,拓展公众亲海空间。
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引领。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目标要求,加强受损海湾“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加强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配合市级部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配合市级部门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地块清单、超标地块清单,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配合市级部门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配合市级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在确保完成寿光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严格管控类耕地退出可食用农产品种植。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探索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配合市级部门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及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备案实施。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强化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寿光市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等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非背景地质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制定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完善报废钻井等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开展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
第四节 优化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大力推广缓控释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耕、种肥同播等技术。推广农艺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争创国家级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推广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机械。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2025年底前,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开展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施用农家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争取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引导农民积极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不同方式,促进畜禽粪污低成本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到2025年,商品有机肥使用量达到7万吨。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推动争创国家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积极创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第五节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实施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潍坊市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防止出现反弹。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镇街政府驻地和中心村村庄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强管护队伍建设,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采用集中拉运、市政纳管处理以及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等模式,确保2025年底前,寿光市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进一步加强遥感与地面监测“星地协同”,形成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支持大型养殖场建设养殖废水处理、沼气等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便有机肥厂。2025年底前,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严格控制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2025年底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工作,按照潍坊市部署要求,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持续推动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精细化还田、肥料化、生物质燃料三种处理模式,打造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寿光模式”。2025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左右。健全完善棚膜、地膜、反光膜等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八章 优化生态格局 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三条控制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存在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强化与自然资源、水利、海渔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加强重要区域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
推进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开展督察,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履责主体责任,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重要生态廊道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善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保护。加强弥河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建设,与周边区县共同打造区域湿地景观和自然生态保护地。2025年底前,寿光市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修养生息,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巩固荒山绿化、退田还湖还湿、退围还滩还海成果。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按照《寿光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重点实施北部油田风沙片、北部水系联网区风沙片和官庄沟风沙片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2025年底前,寿光市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75平方公里。以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核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自然修复和治理保护,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有机结合,强化坡面防护、径流调控、沟道拦蓄,实施沟坡兼治,保持水土。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到2025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7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12平方米。
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寿光市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潍坊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1—2030 年)》,以弥河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寿光滨海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与海岸带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推动实现生物多样性观测常态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和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落实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迁地和离体保藏工作,强化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藏,健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抓好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长效治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清除试点。推进生物安全法实施。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范 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依法整顿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园区发展秩序,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以涉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科学评价园区安全风险及控制水平。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跟踪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挂账销号制度,确保排查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健全由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和出入境河流断面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开展分级定期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依托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企业申报、关键环节跟踪等功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化工园区基本建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园区、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按照省、潍坊市制定出台的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动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化工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配合市级部门依法落实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规范化合格率。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依托全省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配合市级部门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它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配合市级部门依托“互联网+”,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重金属重点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建立整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严格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配合市级部门积极申报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加大农业废弃物处置力度,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以粉煤灰、磷石膏、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配合市级部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配合市级部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2025年底前,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利用试点。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压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积极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提升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业务能力。配合市级部门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辖区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
第十章 创新制度机制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完善书记市长“双主任”、8个专业委员会的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坚决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落实省、潍坊市级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环保督察问题解决。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第二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全面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推行企业自我申报排污情况、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严格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对排污许可落实和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省、潍坊市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
落实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潍坊)”、“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寿光)”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市场激励机制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保管家、环境顾问、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推动建设“环境医院”。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吸引和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生态建设。配合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格体系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加快融入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交易市场,落实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合同环境管理。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稳定居民天然气价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机制。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环境、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海域执法能力,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专用船只。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查处和联合惩戒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环境执法力量,探索实行“局队合一”, 全力争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积极参与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以及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加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生态环境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着力提升PM2.5和O3协同监测与预警、移动源排气监控网络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水平。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 应联尽联”,完善企业生产线和治污设施智慧用电监管系统,建设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依托潍坊市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发现、分析、推送、查处、反馈闭环管理机制,提高精准决策、智慧监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管理转型。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加强数据共享开放。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要素资源体系。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中科院等科研教育部门合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运用好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车等技术装备,依托潍坊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专家团队力量,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紧盯产业中试、检验检测、成果熟化,打通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大成果转化应用技术落地支持。积极利用好胶东经济圈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打造一批政府或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科技创新创业园及新型研发机构,推动节能降碳、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新能源循环利用及生态修复等绿色技术研发。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推动生态环境教育全面融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和教育体系。在党校、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作为党校、干部培训教学重要内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繁荣生态环保文化。将生态文化作为社会化系统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公共财政。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之下,通过以公共财政为主,其他社会资源为辅;公共文化机构为主,其他文化机构和社会组织为辅的共同建设。鼓励扶持各类文化社团、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采取多种模式搭建平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为群众普及生态文化知识、传播生态文化理念。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支持美丽寿光建设地方实践,鼓励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等建设。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全民绿色低碳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积极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建设城市“绿岛”“慢道”,倡导骑行、步行、低碳出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市政项目建设时充分考虑居民绿色出行便利性和可达性。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实施村村通新能源公交工程,以补贴形式支持低排量汽车消费,开展“无车日”等公益活动。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加快充电桩、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民用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提高噪声防控标准,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隔声性能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省、潍坊市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水资源集约利用。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强中水、雨水、空中水、海水、苦咸水以及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深化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加强污泥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建设污泥独立焚烧处置工程。加强生活、建筑、工业和危险废弃物的利用和处置,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推动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第三节 倡导生态环保全民共治
发挥政府机关表率作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县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参与。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党中央、省委和潍坊市委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强化规划指导性和约束性,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镇街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每年向市政府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落实国家、省绿色投融资、绿色信贷等环境金融政策。落实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流域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申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等能力建设、环境应急体系建设、PM2.5和O3协同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
第四节 推进铁军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骨干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海洋、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力量建设。各级要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积极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
第五节 开展宣传引导
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等,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树立先进典型,做好先进人物和集体优秀事迹的典型报道。
第六节 强化监督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加强协调调度,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在 2023 年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对目标任务进行合理调整。2025年底前,对本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结果向寿光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